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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请教一下 看到这则新闻,想确定一下「侦察不公开」的规范对象。 ------------ 新党王炳忠 复讯後获请回 新党发言人王炳忠被控涉违反国安法,他今清晨6点遭调查局搜索、约谈,他在国安站初 讯多时,晚间10点50分移送北检复讯,经检方讯问约80分钟後获请回。 王炳忠向媒体表示,今天是以他字案国安法证人来作证,基於侦查不公开,不能透露案情 ,但就他所知告诉检调。 https://udn.com/news/story/11704/2884759 --------- 然而我们可以看到 刑法 第245条(侦查不公开或揭露原则) (前略)   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辩护人、告诉代理人或其他於侦查程 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除依法令或为维护公共利益或保护合法权益有必要者外,侦查中 因执行职务知悉之事项,不得公开或揭露予执行法定职务必要范围以外之人员。 (後略) ----------- 明文写着,其约束对象为「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辩护人、 告诉代理人或其他於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 就我的理解,「辩护人」是指诉讼时,为被告者在法庭上辩护的律师, 或非律师但经法院许可者。 换句话说,「侦察不公开」并没有约束证人、被告、原告。 因此王炳忠(目前是证人,就算以後转为被告)向媒体透露案情其实是没问题的。对吗? 所以我实在不懂,明明「侦察不公开」主要是约束检调人员, 为何每每会看到新闻上一堆原告、被告、证人说自己基於「侦察不公开原则」 不便透露案情?不晓得是真的不懂,还是刻意这样讲,或是被检警人员「唬」了?Orz 请教一下,谢谢。 PS 可再参考 陈宜诚律师 「是谁该遵守『侦查不公开』?」 http://blog.udn.com/vchen123/15975324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4.25.216.5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13703690.A.29C.html
1F:→ CCWck: 侦查不公开作业办法 第五条 12/20 01:17
第5条   应遵循侦查不公开原则之人员,指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辩 护人、告诉代理人或其他於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   前项所称其他於侦查程序依法执行职务之人员,指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 、司法警察、辩护人及告诉代理人以外,依其法定职务於侦查程序为诉讼行为或从事辅助 工作之人员。   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得告知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 他利害关系人关於侦查不公开之规定,并晓谕勿公开或揭露侦查中知悉之侦查程序及内容 。 ------------ 重点应该在最後一段。 但这我就不懂了,既然「被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在 「侦察不公开」的限制对象内,为何检察官、检察事务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还要 晓谕他们「勿公开或揭露侦查中知悉之侦查程序及内容」? 难道意思是,检调人员可以规劝,但无法强制,如果他们真的要透露也只能任由他们 去罗? ※ 编辑: scju (114.25.216.59), 12/20/2017 01:25:27
2F:→ CCWck: 看来是无法律效果的训示规定 毕竟公开通常对被告不利 12/20 01:54
3F:→ dreamsletter: 看了一下一些相关讨论,侦查不公开最主要要保障的是 12/20 02:30
4F:→ dreamsletter: 当事人的权利,避免在未定罪前嫌疑人的名誉跟信用 12/20 02:30
5F:→ dreamsletter: 等等的东西受到侵害,若嫌疑人自己放弃该权利,那 12/20 02:30
6F:→ dreamsletter: 麽检警也无从干涉。 12/20 02:30
7F:→ dreamsletter: 换言之,侦查不公开所保护的是个人法益,而非大众 12/20 02:31
8F:→ dreamsletter: 所错误认知的国家法益(司法权)。 12/20 02:31
9F:→ dreamsletter: 跟妨碍司法公正(perverting the course of justic 12/20 02:33
10F:→ dreamsletter: e)有别。 12/20 02:33
11F:→ dreamsletter: 更改一下措辞...1.等等的东西—>等等的权利2.嫌疑人 12/20 02:37
12F:→ dreamsletter: 自己放弃该权利—>嫌疑人自己放弃该保障 12/20 02:37
13F:推 yufat: 庶民用语不需太讲求精确意思 就像私人店家休息却用"公休" 12/20 13:18
14F:→ yufat: 私人店家门前写"非洽公请勿停车" 反正受规范对象违反侦查不 12/20 13:19
15F:→ yufat: 公开也没有不利的法律效果 遑论人民 12/20 13:19
16F:→ CCWck: 侦查不公开应该也有防止共犯落跑的功能吧~~ 12/20 23:30
17F:→ saltlake: 换言之 嫌犯被告受侦查後转知内容方便未被告的共犯跑路 12/22 04:20
18F:→ saltlake: 或者灭证等等 泄漏者有相关责任? 12/22 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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