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elon99 (海星奶奶)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不愿调离算是离职?资遣?
时间Tue Dec 12 16:41:53 2017
公司在台北
我在外县市上班同时这边也是居住地点
工作地点是在客户这边
但是目前公司因为合约到期,所以没有接到这个客户的案子,因此我必须回台北公司
在这种情况下我离职是无法领资遣费的吗?
公司并没有跟我说薪水相关的讯息
询问人资是否有资遣费但是答案是没有
是这样吗?
----------------------------
补充一下
目前还在职 但是由於以有一定年资所以须於20天前提出离职
工作地点一直在新竹客户这边,公司在台北
但是由於公司明年没标到客户这边的案子所以我就要回台北公司
应徵过程 一开始就讲明是在新竹地区 除了第一周熟悉台北环境之外
之後都在新竹
至於劳动契约这该怎麽确认我应该跟人资确认一下?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59.120.181.181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13068116.A.124.html
1F:推 hidog: 你是志愿还是非志愿离职? 是正职还是约聘? 12/12 17:02
目前还没填离职手续 , 是正职但是是驻点在新竹
2F:→ yesohya: 太简略 从应徵过程所有和工作地点有关的都详细说起 12/12 17:10
3F:→ yesohya: 你可能是 工作地点一直在台北 借调去一个你不反对的地方 12/12 17:10
4F:推 rtyujlk: 雇用《劳动》契约有载明能毫无代价请你调区吗 12/12 20:53
※ 编辑: helon99 (220.129.106.212), 12/12/2017 21:04:56
5F:→ maniaque: 看当初签订的劳动契约怎写的... 12/12 22:13
6F:推 hidog: 劳动契约找人资不如问法扶... 12/12 22:40
7F:→ hidog: 先google 内政部74年9月5日(74)台内劳字第328433号函 12/12 22:42
8F:→ hidog: (五) 调动工作地点过远,雇主应予以必要之协助。 12/12 22:43
9F:→ hidog: 但是如果你们劳动契约另有约定,就得看契约内容了... 12/12 22:43
10F:推 rtyujlk: 不要让调区成为老板让员工签下自愿离职书的手段 12/12 23:55
好的 法扶应该要怎麽找呢?
※ 编辑: helon99 (220.129.106.212), 12/13/2017 00:40:38
我应该先填离职申请单吗?
因为要提前20天 怕太晚填会站不住脚
※ 编辑: helon99 (59.120.181.181), 12/13/2017 11:20:10
12F:推 hidog: 你为什麽要自愿离职呢 被资遣拿资遣费不好吗 12/13 11:21
13F:→ hidog: 如果你是自己想离职 那其实不用多问 程序跑完就离职了 12/13 11:21
14F:→ hidog: 另外自愿离职是没有资遣费的 名字签了就没救了 12/13 11:22
15F:→ flyiii: 这就是 onsite , 合约的工作地点肯定是在台北 12/13 11:49
16F:→ flyiii: 所以这个不叫做工作调动,这叫做专案结束回归建置 12/13 11:49
了解 所以目前只能离职了?
劳动契约内容只有说智慧财产以及一些离职时的交接事项而以
※ 编辑: helon99 (59.120.181.181), 12/13/2017 13:58:34
17F:推 hidog: 劳动契约没明定的话是有一点空间啦,看你自己要不要花时间 12/13 14:01
18F:→ hidog: 不在乎资遣费当然可以自己离职 12/13 14:02
花时间是指甚麽呢?
年前了资遣费很重要~.~
※ 编辑: helon99 (59.120.181.181), 12/13/2017 14:52:12
19F:推 hidog: 假如雇主违法 跑申诉是需要时间的 12/13 14:55
像上面讲的on site这样有算违法吗~.~
※ 编辑: helon99 (59.120.181.181), 12/13/2017 15:09:00
20F:推 hidog: 没 毕竟本来就有驻点跟需要长期出差的工作. 12/13 15:21
21F:→ hidog: 至於能不能拿到资遣费 最後还是看劳动契约@@ 12/13 15:22
阿~又回到原点了 我应该同时去台北劳工局询问?
※ 编辑: helon99 (59.120.181.181), 12/13/2017 15:30:45
22F:→ yesohya: 你先弄清 你是应徵在台北公司工作恰巧驻点在新竹 12/13 15:52
23F:→ yesohya: 还是应徵驻点在新竹的工作 12/13 15:53
24F:推 hidog: 同时询问没冲突阿 真心觉得我国义务教育应该包含劳基法 12/13 15:57
25F:→ hidog: 相关规定=.= 不然很多人连自己有哪些权利都搞不清楚 12/13 15:57
突然想起我在更早之前有个驻点工作 要回台北我不愿意有给资遣费
※ 编辑: helon99 (220.129.106.212), 12/14/2017 02:56:12
目前进度是跟人资协调中 他一直问我哪条法条哪边有问题
可是我又不是律师 只好转述劳工局的对话
劳工局表示我这是可以申请资遣费的 依据劳基法14-6
第 14 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劳工得不经预告终止契约:
六、雇主违反劳动契约或劳工法令,致有损害劳工权益之虞者。
目前人资失联两天
※ 编辑: helon99 (59.120.181.181), 12/22/2017 16:5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