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hazard01 (风之翼)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二楼露台违建是否违反约定专用
时间Mon Dec 4 10:44:37 2017
9年前购买某华夏,当时买卖契约中有提到公设部分1F前後院空地、2F露台为
该户专用,但不得有加盖违建、堆放杂物或其他影响环境卫生、公共安全之行为。
但8年前搬来的2F住户,把露台整个盖满,变成其室内空间。虽有通报市政府
,但迟迟未拆。
想请问各位,管委会是否可以主张其违反约定专用条约,故约定专用无效,
提告其窃占社区公有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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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窃占属刑事吧...应该打民事诉讼 12/04 10:50
2F:→ maniaque: 负负担的约定事项,违反约定就是告这块,把约废掉 12/04 1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