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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抛弃继承
时间Tue Nov 28 16:19:39 2017
前先日子父亲过世,但已知应有债务问题,所以要进行抛弃继承
目前的亲属关系如下
父母(殁)
│
被继承人─配偶─子女(1)
─子女(2)─配偶─孙子女
─子女(3)─配偶─孙子女
被继承人─兄弟(1)(殁)
─兄弟(2)(殁)
─兄弟(3)
─兄弟(4)
想请教的问题是
1. 已殁的父母、兄弟有需要申请身故证明表示无继承权吗?
2. 已殁的兄弟其子女仍在,应不适用代位继承对吗?
3. 被继承人子女其配偶跟被继承的孙子女不需要宣告抛弃继承,对吗?
4. 抛弃继承声明书的范例中
https://drive.google.com/open?id=13iOGOc1iryOJKrBMOiQLa-b52CC0CGCo
如果声明人本人是送达代收人、具状人、撰状人,该栏位都由他签名是吗?
不好意思问题很多,还请版友协助厘清,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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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aoist9999: 1.要申请有记载死亡日期之除户誊本。 11/28 17:59
2F:→ taoist9999: 2.依民法第1140条,只要第1138条第1款之继承人之直系 11/28 18:00
3F:→ taoist9999: 血亲卑亲属才有代位继承权。 11/28 18:01
4F:→ taoist9999: 3.都要抛弃继承。 11/28 18:01
5F:→ taoist9999: 4.可问法院诉讼辅导科。 11/28 18:02
6F:→ idxid: 感谢:) 11/28 2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