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lan23273850 (God of Computer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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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公开讲师开课打成绩的不公是否违反诽谤罪
时间Mon Nov 20 21:43:40 2017
各位精通法律的板友大大大家好,小弟法律版首 PO,
如有冒犯版规请告知,我一定会尽速修正或删文!
关键的问题其实很短,不过如果还有其他地方需要注意也希望板友大大们能告知。
事情是这样的,小弟四年前大一时修了一门外系开给自己系的必修实验课,是委由博士生
任课,该名博士生稍有情绪管理不佳与人际关系上面的问题,却以自己卓越的学术能力与
研究热情自居,在学期初直白表明因为前学期的修课同学做了某某某事情,本学期只好等
学期末再公布成绩公式,(实情是最後依全班态度给分,有可能嗨趴调到被当)。
这还不打紧,小弟我在开学第二周就不知道犯了什麽课程规定也没写清楚的天条,讲师震
怒到我以为学期末会被当,结果最後我去找讲师很有礼貌地澄清时,讲师最後才说清楚我
犯了哪条罪,而这条规定也没写在期初大纲上。虽然小弟也自认为犯下的疏失稍微离谱,
(绝对不是作弊),但我认为课程规定不就是应该写清楚让大家参考吗,包含罚则?也就是
说规定没提到的,罚则没写到的,都应该算无罪才对?但很可惜讲师就不这麽想,最後在
无预警下吃了一个 C minus (也就是及格底线,被阴之前可以达到 A minus 等级)。
而且讲师还在成绩公式後面
大剌剌的加了一个
印象成绩四个字 (还不是学习态度)。
总而言之我觉得很扯,然後我现在想做的事情是,在学校的靠北版上公开博士生的行为,
包含:讲师基本资讯 (别人看了会知道是谁)、讲师的个性 (对人不对事)、讲师做了哪些
事情,会尽量客观探讨。最後的目的是希望未来的学弟妹不要修到令人难以忍受的课。
然而,法律的保护让我却步了,其实主要是下面那两条:
刑法第 309 条:
公然侮辱人者,处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罚金。
以强暴犯前项之罪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 310 条:
意图散布於众,而指摘或传述足以毁损他人名誉之事者,为诽谤罪,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罚金。
散布文字、图画犯前项之罪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罚金。
对於所诽谤之事,能证明其为真实者,不罚。但涉於私德而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不在此限。
我比较 care 的是诽谤罪,最後一行提到
与公共利益无关者仍罚,那麽以该名讲师未来仍
有可能任课的可能性来说是不是也算是一种公共利益呢?(已毕业,但我直觉服完博後研替
有很大机率回到正式教职)我目前觉得课程人人可能修到,且人数众多,就也算是一种公共
利益,但不确定法律上承不承认,便上来请教各位板友,必要时会发批币 (500P/人 上下)
以示感谢!
PS:後记一下,坦白说这都不关我的事了,会想四年後再把这件事情炒热除了是真的要预
防有人修到雷课之外,另一方面也是替自己出一口气,1 学分真的不是太重要,那如果该名
讲师今年开 3 学分的课程呢?对不对。虽然讲师教课某些方面来讲还不错,但也应该不能
这样乱搞才是。大学自治?尊重专业?专业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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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hlock27: 公然侮辱,你不要对他有情绪性字眼辱骂,原则上是不会 11/20 22:22
2F:→ phlock27: 成立的;重点是在310,条文上,是有可能成立的,重点是 11/20 22:22
3F:→ phlock27: 在你所传述的内容,会不会足以毁损他人名誉,所以你打 11/20 22:22
4F:→ phlock27: 的内容相当重要,如果你只是客观描述发生的事实及经验, 11/20 22:22
5F:→ phlock27: 对於他的为人交由社会大众判断,那可能还好;但如果你加 11/20 22:22
6F:→ phlock27: 入主观想法,即使你是在陈述经验,只要当事人认为影响名 11/20 22:22
7F:→ phlock27: 誉就有可能成立哦;至於公益,理论上不会符合,这个对 11/20 22:22
8F:→ phlock27: 於国家社会法益没有任何的影响,甚至也不会影响到个人法 11/20 22:22
9F:→ phlock27: 益。综上,真的怕被告还要说的话就点到为止吧,不过我 11/20 22:22
10F:→ phlock27: 的建议是退一步海阔天空啦。 11/20 22:22
谢谢大大解说!不过我有两个疑问:
(1) 仅客观描述发生的事实跟经验,其实还是有可能被认为影响名誉,也就仍可能有罪?
(2) 然後我刚刚又找到了刑法第 311 条:
以善意发表言论,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罚:
一、因自卫、自辩或保护合法之利益者。
二、公务员因职务而报告者。
三、对於可受公评之事,而为适当之评论者。
四、对於中央及地方之会议或法院或公众集会之记事,而为适当之载述者。
跟大法官释字 509 号: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509
忽然觉得这两者是有可能用来当作阻却违法的理由了。
11F:推 alog: 我觉得这些事情无关法律版,我也只能说,你写出去的言论就 11/20 23:52
12F:→ alog: 必须为出去的言论负责,无论有没有真的违反法律,有些秘密一 11/20 23:52
13F:→ alog: 出去就是会影响到别人一生或是未来的发展,尤其是你在当下没 11/20 23:52
14F:→ alog: 有反应很多都是你自己的日後解读,搞不好事实又是另一个样 11/20 23:52
15F:→ alog: 貌;同时我也想为你自己的问题给一些看法,因为我有点看不 11/20 23:52
16F:→ alog: 懂你隔了这麽久才想到要讲这些用意在干嘛 11/20 23:52
感谢大大热心回复!先说为什麽等这麽久才想到这件事,其实是学校靠北版上几个月前,
也有其他系所其他科目发生成绩不公的现象,然後po上来,我那个时候看到那篇po文才知
道原来靠北版可以这样用,才想到自己的事情也应该抖一抖。
17F:推 alog: 1) 你觉得老师评分或是处理事情方式有问题,你当下应该找班 11/20 23:54
18F:→ alog: 导或是系主任询问意见看怎麽办才好,而不是双方误解加深, 11/20 23:54
而且我案发当下靠北版根本还没成立,再加上当时洪仲丘案件闹得沸沸扬扬,和母亲讨论
的结果都是尽量息事宁人,各位要知道 2013 年的风气跟 2017 还是有差,现在资讯可是
透明多了。我母亲都说以前大学教授给分多少就是多少,怎麽可能走申诉管道?
19F:→ alog: 我自己老妈就是做大学老师做到尽钱快退休,前几年遇到一个 11/20 23:54
20F:→ alog: 不拢共学生被我妈当掉,跑来跟学校申诉要搞掉我老妈,最後大 11/20 23:54
21F:→ alog: 逆转还跟我妈道歉 11/20 23:54
Case by case,不知道这边适不适用就是。
22F:推 alog: 2) 你在匿名平台发言抖四年前的事情,对这个人而言其实不公 11/20 23:57
23F:→ alog: 平,无论在教学上他做了什麽错误或不恰当的方式,你有机会可 11/20 23:57
24F:→ alog: 以去反应跟申诉,同时他一个人要面对N个学生对他的评监跟评 11/20 23:57
25F:→ alog: 价以及教学产生的问题 11/20 23:57
26F:→ alog: 而你只要面临他告你的压力,甚至如果找不到还不用处理,你也 11/20 23:57
27F:→ alog: 未免太轻松了 11/20 23:57
前面提过了,以前真的没有走校内申诉管道的风气,甚至现在也是,走校内申诉管道旷日
费时,而且我还没听说过哪个人走校内申诉管道有成功过的,还不是 99.9% 被河蟹?
匿名贴文多方便。至於公不公平,我觉得光凭他对我凶狠的态度,就不用考虑那麽多了。
28F:推 alog: 而且我真的认为你一定事实的真相可能不是讲你的这样,可能 11/21 00:01
29F:→ alog: 还有你自己误解跟对他的偏见的而延伸出去的东西 11/21 00:01
应该说我後来回想起来才知道为什麽那个讲师会干那种事,但那是在私底下翻阅社群网站
公开贴文之後,才恍然大悟原来一个人私底下的个性跟在讲台上可以差了十万八千里。
30F:推 alog: 如果你还是想写,我觉得你就自己想清楚,不要问有没有违反法 11/21 00:04
31F:→ alog: 律,像我自己如果要讨公道我就不会管这件事情;但是我担心你 11/21 00:04
32F:→ alog: 的问题是,你没在第一时间做处理而选择在四年後抖这件事情出 11/21 00:04
33F:→ alog: 来,究竟是你真的是有要帮学弟妹 还是只是你想抒发你内心的 11/21 00:04
34F:→ alog: 那个怨气,请诚实一点 11/21 00:04
前面提过为什麽没第一时间提出申诉了。帮学弟妹跟抒发怨气各占 60%、40%。
绝对不只是为了我自己,请大大放心。
35F:→ alog: 四年要面临N个学生,如果他真的不OK应该也掰了 11/21 00:06
他只带三年,算临时兼课性质。怕的是他 3 年研替服完又跑回来当助理教授。
36F:→ maniaque: 先说说你干了啥屌事如何???? 11/21 00:08
感谢大大热心回复!我这篇 abstract 透漏的资讯的确太少,原本想保有匿名性,後来觉
得好像没什麽差,那就公开好了。以下这篇是我前几个月 po 的第一篇 (还没公布身分):
https://www.facebook.com/cowbeiNTHU/posts/1381962991916834
简单来说就是原本实验做完自己应该检查数据,但我们是两人一组,另一位猪队友当时就
说不用检查了拉想赶快出实验室去玩,我凹不过他只好先跟着出去,结果回寝室写报告的
时候发现不小心小数点滑了一位,但助教方那边有随身碟备份数据,我不敢轻举妄动,结
果讲师便一口咬定我们没做实验。原本以为数据给助教备份就只是确保跟在实验室的数据
一样,没想到原来是要检查数据误差。由於我和猪队友对学业态度两极,才会有时候绑手
绑脚的。
37F:→ maniaque: 肩膀呢?? 这四年下来,学会如何为自己的言行负责任了吗?? 11/21 00:09
38F:→ maniaque: 别在瞎扯不关你的事,根本就是 "挟怨报复" ok ?? 11/21 00:10
挟怨报复,是,一定是。我只要想到那位讲师也是挟怨报复在打成绩,我就恨得牙痒痒。
完全不配为人师。更何况我当初教学评监好像还给 4 星还是 5 星,回想起来格外讽刺。
不应该把成绩平等公平性也纳入教学评监吗?
39F:→ maniaque: 你四年前不讨公平,现在在讨公平,你对? 还是讲师对? 11/21 00:12
时间不是重点,前面解释过为什麽拖到现在才想到。
40F:→ maniaque: 相信大部分乡民认为,当你写下去之後,最後大概有很大的 11/21 00:12
41F:→ maniaque: 机率,贴公开信道歉,或者是被告上法庭,二选一 11/21 00:13
这正是让我却步的点......
42F:→ maniaque: 好阿,那今天换个角度来讲,你跟讲师梁子结下 11/21 00:13
43F:→ maniaque: 你贴了这篇之後,以後换成讲师盯你 11/21 00:13
44F:→ maniaque: 你到哪个公司,讲师就把你的丰功伟业告诉这家公司高层 11/21 00:14
45F:→ maniaque: 当然也会讲说 "避免这家公司用到会翻底的员工" 11/21 00:14
46F:→ maniaque: ok ,那....他跟你做一样的事情,你怎麽看待?? 11/21 00:15
47F:→ maniaque: 若你被火了,你要认赔,再找下一个公司? 还是不满?? 11/21 00:15
这段我有想过,解释一下,那个讲师是物理系纯血的 (学+直博+研替),但我是 EE/CS,光
职涯发展就不一样。再者,私底下翻阅社群网站之後,才得知该名讲师只是个喜欢窝在学
术界象牙塔做物理的边缘人,但站在讲台上可是非常风光,真的令人难以置信。
既然是边缘人,就不可能认识太多业界的人了。不过您说的我会多加参酌。
48F:→ maniaque: 怎不想想,为何这四年来,没听闻过你学弟妹做了你现在想做 11/21 00:16
49F:→ maniaque: 的事? 这年头应该是越年轻越呛,越公民不服从才对吧? 11/21 00:17
50F:→ maniaque: 搞不好当你贴出文章,结果一堆学弟妹出来力挺,怎办??? 11/21 00:17
51F:→ maniaque: 结果自己被自己放的炸弹炸翻天.... 11/21 00:17
好问题!普通物理实验课是这样,讲师一开始是先讲解器材使用方式,接着在黑板上写出
操作事项,这边完全没有设计空间,都是一动一动规定死的,学生只要负责测量,纪录数
据,然後讲师就可以离开了。现在问题就来了,操作事项太多做不完 (有时间限制),有些
没写清楚,反正问题很多,後来就只规定数据误差15%。那助教的职责呢?只要负责盯同学
的数据有没有到15%就好,没到就叫你重新测量,也完全不会指导你,写到这里心都凉了。
那其他同学是怎麽解决问题的呢?其实只要趁助教不注意的时候偷偷修一下数据,让误差
在15%以内就好了,挺简单啊,但我就不想这麽做,我认为有详实记录实验成果才有学习,
所以助教群挺讨厌我们,直到有一次我们也打算尝试修数据的做法,助教立马就说OK,
写到这里心更凉了。反正说到底这门课就是浪费大家时间的课,大家都在自欺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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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了,P 币会等我整理一下再行发放,请各位大大们不用着急。
另外,我会 PO 在这里还是希望能多听到法律上的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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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F:→ CCWck: 讲师认为你作弊给你烂成绩 你指谪对方挟怨报复 11/21 02:47
当然是挟怨报复,如果我真有犯下不可原谅的错,理应循正式规定处理或有更好理由,
而不是印象成绩四字。
53F:→ CCWck: 如果你文章只是在说误会这件事 应该不会有侮辱会诽谤的问题 11/21 02:58
54F:→ CCWck: 但你指谪"因情绪管理不佳与人际关系乱打成绩" 就很难说了 11/21 02:59
谢谢大大解说!只要客观详实地记录事实与经验就可以了对吧。
55F:→ phlock27: 你据实传述自身经验是没什麽问题的哦,讲白点,你有没 11/21 10:02
56F:→ phlock27: 讲到涉及私德的内容;至於如果你要主张311,要具备 善意 11/21 10:02
57F:→ phlock27: 的要件哦,但在靠北版匿名发表的内容就看庭上怎麽认定 11/21 10:02
58F:→ phlock27: 了(笑 11/21 10:02
谢谢大大再次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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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来说,根据各位大大的说明,只要详实地记录事情发生的经过与客观的事实分析,
应该就不会踩到法律的地雷了。我依然会在近期内发文,只是会修正成客观的笔触。
再次感谢各位精通法律的大大们,所有批币会在今天午夜前发放完毕。
另外,怎麽总感觉大家一直都站在讲师那边,是我的事由写得不够清楚吗?!
※ 编辑: alan23273850 (123.193.38.80), 11/21/2017 22:03:43
59F:→ maniaque: 文章请不要把本版扯上, 11/21 22:12
60F:→ maniaque: 好汉做事好汉当,小叮做事小叮当 11/21 22:12
61F:→ alan23273850: 请大大放心,从我贴的靠清连结就可以知道小弟我作风 11/21 22:15
62F:→ alan23273850: 一向异常谨慎,也因此才会上来请教各位意见 11/21 22:16
63F:→ maniaque: 红包 360 直接退还楼主,还倒贴手续费40,请别再发给我,3Q 11/21 22:16
64F:→ alan23273850: 再次谢谢大大 11/21 2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