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rcueidY (罗勒羔羊佐白酱)
看板LAW
标题[请益] 这样文字算是驳回还是再议?
时间Thu Nov 16 22:12:00 2017
各位法学份子 大家好
小弟愚昧
今日收到地检署函
内容如图
https://i.imgur.com/w4O8tlY.jpg
如图中内容
主旨为告方申请再议
然本函 说明尾部
兹据告诉人於法定期间具状声明再议,
「本署经核认为无理由,依法陈送再议」
希望向各位请益 该函所意为何?
是说驳回再议还是同意再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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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595857: 楼下never 05/14 02:45
推 MajorC: 不是 05/14 02:45
推 frommr: 重播而已 05/14 02:46
→ ArcueidY: 楼下教主我就洨配米浆 05/14 02:46
推 obov: 洨配米浆 05/14 02:47
教主日常 ob'_'o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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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w00173105: 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项 11/16 22:29
2F:推 banana321: 告诉人不服申请再议,原地检署检察官认为无理由,所以 11/16 22:55
3F:→ banana321: 给高检署决定是驳回 还是直接起诉 还是继续调查 11/16 22:55
4F:推 banana321: 如果驳回告诉人可以请律师交付审判 11/16 22:57
5F:推 banana321: 被告有收到这? 11/16 23:03
6F:→ Nipperdey: 只是地检添具理由书,将全卷函送高检署裁决而已。还没 11/17 09:48
7F:→ Nipperdey: 结果。 11/17 09:48
8F:→ justicesword: 白话就是,我地检署觉得你再议没理由,不过这不是 11/17 10:02
9F:→ justicesword: 我说了算,我要听上级检察署的。 11/17 10:02
10F:推 volkov: 法都不是 11/17 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