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oyoming (又是明明)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合夥契约的问题
时间Wed Nov 15 18:06:00 2017
各位法律大大好!
敝人在下有一个契约问题想请教
我因为工作认真被老板升格为合夥人,签定合夥契约并约定盈余分红%数。
合夥第1年有签定合夥契约,约定合夥期间为25年。然而,第2年老板并没有
依据合约订定的%数发放分红,只有给年终奖金一个月。
我想不知道是不是因为这个理由(没有依据合约内容发放分红)
老板又给了一次合夥契约,一样约定合夥期间是25年。但有趣的是,
合约里面多了一条类似续约条款: 本契约1年签定1次。
时至今日,老板从没有给我看过401表,因此我根本不知道公司盈余多少
每年的分红都只有16万左右。因此,想提出拆夥。
我的问题是:
既然现在的合约里面有订定本契约1年签定1次的条文
那表示现在的合约属於「不定期契约」,也就是我只要依据民法686条声明退夥就好了?
不知道我这样的理解正不正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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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9301040: 签约前就要问律师了。合夥没有一年一约的,天晓得你签了 11/16 10:27
2F:→ a9301040: 什麽… 11/16 10:27
3F:推 taoist9999: 找商务律师付费谘询。 11/16 14:34
4F:→ depravity: 看401也看不出来啊 你要看营所税申报书 11/16 15:45
5F:推 a9301040: 其实营所税也看不出什麽,大部分都是书审而已XD 11/16 1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