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lue999 (FLY)
看板LAW
标题[问题] 人格权赔偿的让与
时间Fri Nov 3 20:46:42 2017
第 195 条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相当之金额。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前项请求权,不得让与或继承。但以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或
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想请教先进 这条所说
以金额赔偿之请求权已依契约承诺或已起诉者,不在此限。
已起诉这部分 是指什麽情况? 如果被侵害人死亡
起诉後 继承人可以主张 此人格损赔的请求权了吗?
所以没起诉前 他就不能继承这请求权? 起诉後才可以?
这样好像有点怪怪的 应该不是我想得这样
不晓得这点 要怎解释比较好?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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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A发动请求权,以金钱赔偿为请求->上诉期间A挂点 11/03 21:20
2F:→ maniaque: A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该请求权诉讼人身分.... 11/03 21:20
3F:→ maniaque: 契约承诺? 和解不就是了? 也可以双方打契约谈和解 11/03 21:21
4F:→ sindyevil: 原告起诉後死亡,由被继承人继承承继诉讼。 11/03 21:21
5F:→ maniaque: 若打完契约,A还没拿到钱就葛屁,那A的继承人还是可以讨钱 11/03 21:22
6F:→ maniaque: 请求权诉讼进入程序,或已经和解,权利就已经成形. 11/03 21:23
7F:→ a9301040: 人格权是一身专属权利,但起诉後就质变量化 11/03 21:32
8F:→ blue999: 感谢 11/04 15:30
9F:推 pukkapukey: 已起诉 限於原被侵权人提起始可,後承继诉讼 11/07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