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sbe899 (黑桑)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被告毁损罪的相关问题
时间Thu Oct 26 19:20:11 2017
各位好,最近遇到以下衰事,文长请见谅.
我家车库附近有宴会餐厅,车库前常常被宴会客人挡住出入口.
事发经过:对方汽车停在我家车库门前挡住出入口,
我回家後上前查看对方汽车挡风玻璃有无联络方式,
车内名片放太里面玻璃又黑看不到,便拿起电话拨给餐厅询问,
打电话的同时我手贱摸了他左侧车门..过不久後车主就来将车移走.
几个小时後接到派出所电话说监视器画面显示我刮损对方车辆,
到现场查看得知是调阅10公尺以外的对面邻居监视器画面,
影片中如我上面所说,我走到车旁查看挡风玻璃後,
拨打电话的同时伸手摸了他的左侧车门..
对方表示这就是证据了,我看完觉得他会怀疑也是情有可原(手贱的下场)
监视器画面显示我下车进入车库有从他车头+左侧经过,右侧被我车挡住没画面.
接着对方请警察拍照,刮损的地方有1.引擎盖2.左前车门3.右前後车门4.加油孔
当下我有解释我车库前被宴会客人停车的次数一个礼拜至少3次,
并且隔壁不久前遭窃有加装监视器会拍到我家门前(邻居跟警察说还没装主机..)
没道理我会忽然爆起刮车还在知道有监视器拍摄的情况下犯案.
对方当下说要回去讨论,隔日接到派出所电话说对方笃定是我并估价索赔金额约一万.
我有尝试打电话加传简讯给对方皆未获得回应,再隔几日对方就直接提出告诉,
我告知警方根本连络不到人,警方帮我敲定连络时间後终於有第一次对话,
结果对方狮子大开口索赔3万,说全部伤到底漆并且因为色差问题需要全车烤漆,
还说他车子准备要卖掉,还没算上全车烤漆的车价折旧,想当然,谈话破局了.
想询问一下板友,
1.监视器只拍到我从他车头走过和摸他左车门的画面,这样毁损罪就会成立吗?
2.只拍到以上画面,刮损部位也仅是上面叙述四个部位,索赔全车烤漆会成立吗?
3.全车烤漆的车价折旧,也能算在我头上吗?
先谢谢各位,还需要什麽补述可以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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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20.143.5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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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hidog: 给法官判 你可以主张手上没工具 正常人的手无法刮伤汽车烤 10/26 19:55
2F:→ hidog: 漆 10/26 19:55
3F:推 hidog: 若能找到对方车子之前就有刮伤的证据为佳 10/26 19:59
4F:→ hidog: 而且多处刮痕不应该是你一个人所为 你应该没有到处摸他的 10/26 20:00
5F:→ hidog: 车吧 10/26 20:00
对方说他昨天才保养车子,确定没有刮伤(摊手)
监视器很模糊,只能拍出我摸他车的动作而已..
当然没有到处摸,就讲电话时摸了他左侧车门而已..
※ 编辑: fsbe899 (220.143.53.238), 10/26/2017 20:08:08
6F:推 hidog: 觉得要证明是你刮的尚有难度啦 但是没人能保证检察官想法 10/26 20:16
7F:推 jaannddyy: 这样就足够了,手上有钥匙就可以刮 10/26 20:48
8F:推 jaannddyy: 因为这有刑事责任 所以不用算折旧,算是和解金也含在 10/26 20:50
9F:→ jaannddyy: 里面 10/26 20:50
10F:→ alog: 1) 毁损要先证明出你是出自於故意,例如有些人会刮上三、四 10/26 21:58
11F:→ alog: 条以上 或 动作行为明显是针对该车,否则根据 刑法 12 在未 10/26 21:58
12F:→ alog: 规定过失责任的条例里,不罚过失者,包括他也未必能证明你 10/26 21:58
13F:→ alog: 有过失。2) 车价减损根据民法里可以求偿但是前後表现出的动 10/26 21:58
14F:→ alog: 机有点矛盾,看起来就是网路爬文就想到给你恐吓看看 10/26 21:58
15F:→ samnpc: 你摸他左侧车门不合常理,只能看你运气了 10/26 22:04
16F:→ alog: 另外可以提提看车子离开後的其他地方监视器画面或是找店家愿 10/26 22:06
17F:→ alog: 不愿意能协助您调阅监视器 10/26 22:06
18F:推 alog: 他的车子被刮四个面应该不难看到 10/26 22:09
19F:→ alog: 第一部监视器画面所在的时间下,若後来行驶离去後所走的路段 10/26 22:15
20F:→ alog: 、店家监视器,他的车子没有刮伤就不能证明他车子的刮伤跟你 10/26 22:15
21F:→ alog: 有关系。 10/26 22:15
谢谢各位,不过距离案发时间已经半个月,太晚来问了也没想到..
目前看来只能各说各话看检察官怎麽判了..
比较担心的是最後如果我坚持说没刮,反而被误会为不认罪,会不会比直接认罪还惨?
※ 编辑: fsbe899 (220.143.53.238), 10/27/2017 16:08:27
22F:推 jaannddyy: 会,这也是现行和解协商制度的缺点 10/27 1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