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看板LAW
标题[心得] 洪文璞案/国赔/因果关系
时间Wed Oct 25 16:20:00 2017
※ 引述《washi54 (大尾鲁蛇)》之铭言:
: 刚刚找到裁判书啦~ 来看看喔!
: 【裁判字号】 100,国,4
: 【裁判案由】 国家损害赔偿
: 【裁判全文】
: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民事判决 100年度国字第4号
这个案子发生比洪仲丘还要早,但是现在才判下来,是因为走了这麽久:
法院名称 案号 结案日期 查看
裁判书 参考资讯
台湾桃园地方法院
100 年 国 字 000004 号 100/12/30
台湾高等法院
101 年 重上国 字 000008 号 101/12/25
最高法院
103 年 台上 字 000738 号 103/04/17
台湾高等法院
103 年 上国更(一) 字 000003 号 105/05/24
最高法院
106 年 台上 字 000328 号 106/05/10
台湾高等法院
106 年 上国更(二) 字 000001 号
而走久的关键在 101年高院判决洪家全输,这个天才判决的重点如下:
然综合上开洪文
璞所处之一切客观环境,仍难谓一般人处於相同情境下
,自杀为斯时之必然选项。故揆诸上开说明,洪文璞之
跳楼身亡,与系争部队干部上开不当管教之行为间,并
无相当之因果关系。
高院法官把因果关系从中间切断,让责任也切断,等於说:
「洪文璞,你之所以会死,是你自己杀自己的,跟那些军士官没有关系,
如果他们虐待你的时候,你当场暴毙,本院自然会替你伸冤。
何况台湾当兵被虐待的人满地都是,但并没有每个都自杀,
你选择自杀,就是你个人的问题了。」
类似还有:
车祸是车子撞你的,不是故障的红绿灯砸到你
#1LGl8Qbm (LAW)
人是被倒塌的建筑物压死的,不是被地震震死的
#1Mwu9P7G (LAW)
103年最高法院判决,等於纠正了高院:
原审未叙明各该机率约为若
干及所凭之证据,遽谓洪文璞自杀死亡与系争部队干部对其为不
当管教之行为间无相当因果关系,进而为上诉人败诉之判决,尚
有可议。
这用词耐人寻味,
虐待-->>自杀要怎麽算机率啊?连纳粹都没做过这种研究。
但我可以理解最高法院的苦心,矫枉必须过正,才能见效。
依据我的调查与整理(
#1LGl8Qbm (LAW) ),
在 103年以後,台湾各级法院的法官就很少写这种丢人现眼的因果论了。
为什麽是 103年呢?
103年3月就是太阳花,
因循又偏蓝的司法,里面部分嗅觉灵敏的法官,闻到人民不满的味道:
司法再不改革,就要革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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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司法改革交给这些人,怎麽会改革,他们就是一个帮派,
帮派大哥出了事,二哥就护大哥,小弟就在旁边吆喝,这就是今天司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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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嘘 maniaque: 这麽爱扯政治,麻烦请觉青处理一下[很多事情] 10/25 18:29
2F:→ maniaque: 八卦板对於觉青,在520 之後,落差如此大,给了一个超优 10/25 18:30
3F:→ maniaque: 的解释,叫做 [狗,是不咬主人的] 10/25 18:30
「教9.2用引号。」
「嘴炮伤害和浪费的,是你自己的生命。」
https://forum.gamer.com.tw/C.php?bsn=60076&snA=3829289
4F:→ saltlake: 喔? 请把全国法官加入各党和无党的比例列出来先 10/26 18:40
0:0:0 ,所以全国法官都是公正的
※ 编辑: hjgx (114.32.121.27), 11/05/2017 03:23:31
5F:→ saltlake: 指责人的原告自己不举证? 11/05 11:52
6F:→ saltlake: 自己的主张自己举证 11/05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