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rnet (garnet)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请问能否成立诈欺?
时间Wed Oct 25 10:11:25 2017
现有A、B、C三间公司。
B公司与A公司签约,取得代理权。
B公司再与C公司签约,由C公司贩售A公司商品。
也就是说B公司类似仲介,或代理商身分。
现在情况是B公司与A公司签约时已付的代理权利金,
在开始合作後以C公司应进货商品的使用成本名义请款,
但B与C的合约并没有载明这条;
就情理上来说,A与B签约的权利金也与C公司无关,
不能算作C公司的进货成本,
而B公司已经将款项取走,并从A公司取得收据指出是进货成本,
但C公司从B公司付款单据证明了这笔费用是B对A的权利金,
只是後来自己用进货成本名义来取得款项,
而A公司也帮B出了这个单据,
请问这种情形,B公司与A公司,或者B公司是否已构成诈欺或背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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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poeoe: 拿合约找律师问啊 10/25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