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ndream (Butter)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关於普通抵押权的问题
时间Sat Oct 21 13:56:30 2017
家父目前遇到一些法律上的问题
跪求大家帮忙!!
普通抵押权本来有90万
後来金额变更为150万(加在一起)
这样设定有效吗?
还是前90万有效,後60万无效呢?
PS.没有分第一设定跟第二设定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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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普通抵押权是担保已发生之债权(最慢也要是抵押权设定 10/21 14:47
2F:→ taoist9999: 契约书订立日那天发生的债权)。 10/21 14:47
3F:推 lu0713: 誊本调出来,他项有写的就是有效。 10/21 14:48
4F:→ taoist9999: 增加担保债权金额之抵押权内容变更登记是物权行为,地 10/21 14:54
5F:→ taoist9999: 政事务所并不会去实质审查是否真的有债权存在与否? 10/21 14:55
6F:→ taoist9999: 重点是抵押权为从权利,债权为主权利,债权如果尚未发 10/21 14:57
7F:→ taoist9999: 生的话,那就不在普通抵押权担保范围之内。 10/21 14:57
8F:→ taoist9999: 如果要担保未来之债权,应该设定最高限额抵押权,而且 10/21 14:58
9F:→ taoist9999: 借据及物权契约的内容都要好好地写。 10/21 14:58
10F:→ taoist9999: 我认为一般地政士及律师都很多人还是搞不清楚这个。 10/21 1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