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ameHeven (Mark Williams)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离职预告
时间Mon Sep 4 11:37:01 2017
跟你详细解释法律知识。你跟公司之间叫做民事纠纷。
後续进法院,不管输赢,律师费就是自己出。这点是省不掉的。
所以有可能员工告赢公司,但员工还是赔钱。
反过来也一样。公司告赢员工,但是公司还是赔钱。
(因为打不平律师费)
劳基法26条写明不得预扣劳工工资作为违约金或赔偿费用。
但是黑心公司哪会跟你讲法律。当然先扣再说。
所以你先去劳工局检举,26条要罚款9万。
罚款是缴给政府,不是缴给员工。
当然公司有哪些违规,你就检举到满,不用客气。
你要注意,不要跟劳工局申请「调解」。
因为劳工局普遍都会要求双方先谈和解,谈不拢再开单。
所以你就讲明不合解。一律不谈。请劳工局直接开罚。
公司一定会拿你的合约出来讲。但劳工局会用26条打回去,罚单照开。
到这阶段要看情况。如果公司「脑筋正常」,会主动来找你谈和解。
和解之後,公司会去找劳工局谈,希望不要开单
如果公司「脑筋不正常」。就是罚单照缴。反正是缴给政府,不是缴给员工。
变成你要自己提民事诉讼告公司。
民事诉讼变数就很多。你没有稳赢。
因为你有签合约,合约就写明,你同意「送钱给公司」。
你划掉没有用,民事合约要修改,惯例是双方盖印章在修改处。
你划掉的部份叫做「片面更改合约」,当然无效。
实际民事诉讼,员工会拿劳基法26条出来讲。主张约定无效。
但是好玩的来了,26条是写明,不得「预」扣。
公司的抗辩方法就是
1.工资应该发给员工一万没错
2.但是员工有签名,员工愿意送钱一万给公司。
所以互相抵销,双方都不用再付钱。
如果遇到立场偏颇的法官,法官还是有可能判公司嬴。你签名其实很不利。
以後你离职,不需要预告,就旷职三天让公司开除就好。
在法律上,员工自行离职,跟旷职三天开除。是没有差别的。
公司就是不发离职证明而已,有差吗?
你不签名,公司还是会耍赖,不发离职证明,有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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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Darkbeat18: 发心得文很好,但是没甚麽用的,老板们会很高兴07/06 00:54
2F:→ Darkbeat18: 因为你上网发泄掉了,没有具体行动,没事儿没事儿07/06 00:54
3F:→ Darkbeat18: 网路宣传是最不痛不痒的事情07/06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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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yesohya: 内政部73台内劳字第279913号函释 被废了吗? 09/04 13:30
5F:→ yesohya: 没有的话 已知的"确定金额"不是"预扣" 09/04 13:31
6F:→ saltlake: 不完全同意 公司给员工合约乃提出书面邀约 员工不同意 09/04 14:49
7F:→ saltlake: 其上某些条款 乃予以修改 并於其上签名或盖章确认为员工 09/04 14:49
8F:→ saltlake: 的意见 此乃反邀约 公司取得反邀约 得斟酌是否同意 09/04 14:50
9F:→ saltlake: 倘若公司在员工修改过的契约签章 表示同意员工主张 09/04 14:50
10F:→ saltlake: 倘公司不同意者 应另提出自己的新契约再向员工邀约 09/04 14:51
11F:推 a9301040: 正解,另违约金有条款无效或酌减可能,不能说是确定之 09/04 15:46
12F:→ a9301040: 债 09/04 15:46
13F:推 fycboy: 写的很好,但是建议错了,要申请调解才对,因为申请调解不 09/04 19:57
14F:→ fycboy: 成功後,後续才可以申请民事诉讼补助,经评估诉讼有理就会 09/04 19:58
15F:→ fycboy: 通过补助,补助3次共15万的我路过。 09/04 19:58
16F:→ kaky: "在法律上,员工自行离职,跟旷职三天开除。是没有差别的" 09/05 14:19
17F:→ kaky: 旷职公司要主张受有损害与符合预告期间後离职一样? 09/05 1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