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8712003 (阿宏)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知悉
时间Fri Aug 25 22:09:55 2017
甲 蒙面打了乙
用存证信函的方式
告诉乙 是甲打了乙
七个月後
乙若未收到存证信函 乙能否能主张未知悉而主张还在告诉期之内
乙若有收到存证信函 是否依然在告诉期之内?
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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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aoist9999: 非对话而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达到相对人 08/25 22:45
2F:→ taoist9999: 时,发生效力。(民法§95 Ⅰ) 08/25 22:45
3F:→ taoist9999: 乙如果收到存证信函的话,可能要举证为何不知道存证信 08/25 22:47
4F:→ taoist9999: 函的内容(即甲打乙之事实)。 08/25 22:47
5F:→ taoist9999: 至於告诉乃论之罪的六个月告诉期间是自告诉权人知悉犯 08/25 22:49
6F:→ taoist9999: 人之时起开始计算。(刑事诉讼法§237 Ⅰ要旨参照) 08/25 22:50
7F:→ taoist9999: 所以乙如果没有收到存证信函的话,未逾告诉期间。因为 08/25 22:52
8F:→ taoist9999: 乙根本不知道谁是犯人,告诉期间尚未起算。 08/25 2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