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adien (等待发薪日)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小车祸事故後续请益
时间Thu Aug 24 14:21:47 2017
请教各位,小弟一月时候出个小车祸,对方脚小伤,在七月因第一次调解未成对方提起过
失伤害本周至地检署出庭,检察官也认为是小事情又叫我们择期再安排调解一次
案由:
对方机车在中线上停等红灯时脚申至汽车道,我方开车因红灯慢慢滑行要停止时未注意到脚
右前轮压到他的脚背前侧,医院判决无骨折仅筋肉伤休息一星期即可,对方最後休息一个月
提出赔偿为医疗赔偿(强制险给付)+中药赔偿(18000)+薪资赔偿(15000)+鞋子赔偿(6000)
1.薪资赔偿我这边无异议,鞋子一双6000对方随便到购物网站印下来就跟我说他鞋子值6000
我也不去追究了薪资有没有真的请假一个月我也不管了,但是那个中药赔偿他提出说他去中
药行开了三帖一帖6000的药一共18000这个我就不太能接受,只有随便一个手开收据上面只写
中药三帖就要跟我讨?谁知道你开了什麽当归人蔘药吃
2.对方收据上面写的竟然还是脚踝及膝盖挫伤(跟此次部位根本无关),检察官在问的时候他
说是因为脚背受伤,筋脉影响到脚踝和膝盖(检察官脸色看的出来三条线),也认为根本是个小
事情所以又叫我们回去二次调解,但我想之後调解应该又会针对这笔钱讨论
想请教以下问题
1.如果到时候对方坚持这笔钱而调解失败,到时候是会在回到地检署还是直接就上法院去?
2.如果又回到地检署或法院,是否会先针对对方金额合理提出一个判断看要不要当庭和解
还是就是直接等判刑,金额合不合理是民事庭的问题?我说不合理对方一定不接受,想说由
检察官或法官说出口他会不会比较妥协一点
3.爬文过已知道过失伤害最低也会一个月,易科罚金也就三万了,後面又会加上民事部分重新
赔偿,这样看起来直接和解(四万)似乎比较划算,所以我应该就是全盘接受这样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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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imjack: 3对 其他应该不用回答了吧 08/24 14:38
2F:→ whatiwant: 你这种轻伤 不可能判到一个月 判到一个月 都是有点严 08/24 14:41
3F:→ whatiwant: 重了 08/24 14:41
4F:→ spmark: 通常是从脊椎向下影响大腿、膝盖、小腿、脚踝 08/24 15:11
5F:→ spmark: 比较少从脚踝向上影响的 08/24 15:12
6F:推 adesjs5002g: 最低要一个月吗? 08/24 15:48
7F:→ hiimjack: 量刑系统查到自由刑最低是拘役5天 不过算上时间 直接和 08/24 23:17
8F:→ hiimjack: 解应该比较划算 08/24 23:17
9F:推 foodfood: 你直接四万给他省去麻烦 08/25 14:40
10F:→ foodfood: 检查官跟法官不会在庭上跟他说金融不合理 08/25 1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