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mallan (闪云)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关於民法债务不履行的问题
时间Wed Aug 16 16:50:53 2017
※ 引述《ccbbi123 (pbg1225)》之铭言:
: 念到民法债篇的债务不履行时遇到了一些问题
: 看到书上对债务不履行的要件解释为:因可归责债务人之事由,而未依债之本旨履行债务之状态
: 但是对於「可归责债务人」这点有点无法理解
: 因为民法第225条说:因不可归责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
: 那不就代表不可归责债务人也有债务不履行的问题吗?那为什麽要件会写要「可归责」债务人呢?
: 查了一下网路,也有民法讲义这麽写
: http://i.imgur.com/IWQt7Z4.jpg
: 感谢各位解答,有触犯版规请告知,大感谢~
: (上一篇因为没分类到所以重发了一篇)
你认为
「债务不履行」 = 「未完成契约所赋予之义务」
就一般人所见的客观事实状态而言
这个想法是对的
但法律人要处理的并不只是事实状态
而是要更进一步去分析法律关系
也就是「有人没完成契约所赋予之义务,该怎麽办?」
因此要探讨可归责性
他方因契约未完成受损害→有可归责性→负责
→无可归责性→不用负责(民225、民230)
因此民法条文中出现的「债务不履行」
实际上不包含债务人不用负责的状况
实际的例子譬如进口车买卖
预定交车日前因海啸使货轮沉没,无车可交
出卖人并不用为此负责(225I)
若是因为货轮卸货时工人操作失当,造成指定车辆毁损不能交车
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向该工人求偿後,将所得交付予买受人(225II)
若是因出卖人陪同他人试驾,结果在路上出车祸被撞毁
出卖人必须负担违约之责任(226I)
这三个例子里出卖人因此受有法律上不利益的
实际上只有最後一个
以上,一点浅见
--
是又如何?否又如何?
这是是非非
原是万事万物缘起缘灭起的头
却又丝丝缕缕纷纷扰扰分不清
怎叫我好生理得? 即兴创作-醉世梦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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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ccbbi123: 超感谢解答,因为我纠结的点是225所说因不可归责债务人 08/16 17:09
2F:→ ccbbi123: 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想说给付不能就是债务不履行 08/16 17:09
3F:→ ccbbi123: 的一种... 08/16 17:09
4F:推 ccbbi123: 所以若说不可归责债务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者,债务人免 08/16 17:12
5F:→ ccbbi123: 付给付义务,实际上不能算债务不履行,这样的观点是正确 08/16 17:12
6F:→ ccbbi123: 的吗? 08/16 17:12
7F:→ samallan: 这是法律条文体系的问题,因为"债务不履行"实际上仅出现 08/16 17:26
8F:→ samallan: 在民法227-1、250、320、353四个条文(其他法不论) 08/16 17:27
9F:→ samallan: 因此这边课本上着重的就是「民法条文中的债务不履行」 08/16 17:28
10F:→ samallan: 而退一步说,即使不可归责一样算债务不履行好了,但反正 08/16 17:30
11F:→ samallan: 有可归责的一方去扛责,若是天灾、意外或战争啥的也就认 08/16 17:31
12F:→ samallan: 了吧有比处理这个问题更重要的事情 08/16 17:31
13F:→ samallan: 因此讨论这不可归责的债务不履行没有任何实益,就跳过了 08/16 17:32
14F:推 ccbbi123: 真的非常感谢,脑袋有点打结,但大致能懂你的意思,超级 08/16 17:36
15F:→ ccbbi123: 感恩!! 08/16 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