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tyes2040120 (Htyes)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急!关於劳资纠纷
时间Wed Aug 16 00:55:38 2017
代po,想问以下问题
该工厂是民国78年7月15日成立
1.先前劳保、健保、提拨皆由雇员自付,雇主行为明显违法!而雇员是否能向雇主追讨自
付的金额?
2.部分雇员实际上并未拿到退休金,但却被要求签署已取得退休金的证明,雇主该作为应
也违法!那出於非自愿却签名的雇员是否也有违法问题?
3.雇员原投保於旧制劳保,目前则已办理退休,由於有上述非自愿的签名行为,则能否追
讨回未取得的退休金?
4.八月底工厂将被总公司收回,尔後只会留下少数几人,其余雇员将全部没工作,这样可
否要求资遣费?
p.s.已查阅相关“劳工退休金条例”、“劳动基准法”、“劳工保险条例”,由於这领域
实在不熟,因此发文请教,谢谢
由於发文时有点急
因此文章通顺问题就疏忽了
也感谢L大的提醒
希望好多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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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2.104.36.254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502816140.A.B88.html
1F:推 LaplaceDemon: 你可以PO之前看一下自己的文章通不通顺吗=.=08/16 01:57
※ 编辑: Htyes2040120 (112.104.36.254), 08/16/2017 03:15:34
2F:→ sindyevil: 怎样的非自愿签收法? 标的应该不小,建议再忙也要请律 08/16 06:56
3F:→ sindyevil: 师处理。 08/16 0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