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arhters (Riona)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预告登记与买卖不破租赁
时间Wed Jul 12 18:30:39 2017
想请教各位
不动产在预告登记过後所成立的租赁契约
是不是还有民法425条买卖不破租赁的适用呢?
两者都是债权物权化,不知道是不是会有冲突?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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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hiimjack: 1.还有 2.没有冲突 买卖不破租赁不影响预告登记的登记请 07/12 18:47
2F:→ hiimjack: 求权 07/12 18:47
3F:→ taoist9999: 租赁契约是负担行为,而非处分行为。所以即使不动产已 07/12 21:59
4F:→ taoist9999: 被预告登记,所有权人仍可出租该不动产。(这是我个人 07/12 22:00
5F:→ taoist9999: 的想法,有错请指正。) 07/12 22:00
不过已经先有预告登记,这样不会影响预告登记请求权人的权益吗?
「买卖不破租赁」目的在於保护善意承租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若承租人在出租时已可
自登记文件上认知到该房屋上存在所有权转让协议,那麽承租人的信赖利益已无需法律特
别保护?
※ 编辑: warhters (111.185.19.207), 07/13/2017 18:23:24
6F:→ Afun2009: 租房子会去看登记誊本? 07/14 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