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circus (circ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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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公证遗嘱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
时间Wed Jul 12 13:58:53 2017
当事人A的舅舅前些日子早逝
舅舅未婚也没有子女
他在临走前留下公证的遗嘱将财产留给他最疼的侄子也就是当事人A
但是他高龄的父母亲还健在 也是法定继承人
请问这时候如果舅舅父母亲上法院拿法定继承部分
按照民法就是当事人A二分之一
舅舅父母亲二分之一
不知道这样的理解有没有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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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如果舅舅父母亲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拿法定继承部分
未来舅舅的兄弟姊妹也可以争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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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所以,除了白发人送黑发人,白发人还要违反黑发人的遗志 07/12 14:49
2F:→ maniaque: 去依法抢夺黑发人的遗赠?? ^_^ 07/12 14:50
3F:→ maniaque: 另外的部分,就是白发人不抢,换兄弟姊妹见血啃咬?? ^_^ 07/12 14:50
4F:→ maniaque: 侄子是当事人姊妹的子女吧,子女要是看到自己母亲如此 07/12 14:51
5F:→ maniaque: 不知心中作何感想? 07/12 14:51
6F:→ maniaque: 继承顺位先的不作为但不放弃,不代表次顺位可以往前夺取 07/12 14:52
7F:推 taoist9999: 一、父母之特留分,为其应继分二分之一。(民法第1223 07/12 21:55
8F:→ taoist9999: 条第2款)。 07/12 21:55
9F:→ taoist9999: 二、民法第1138条第二顺位继承人:父母没有抛弃继承, 07/12 21:56
10F:→ taoist9999: 第三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是没有继承权的。 07/12 21:57
11F:→ maniaque: 原PO後面应该是指舅舅父母亲百年之後,兄弟姊妹可否发动 07/13 02:25
12F:推 taoist9999: 扣减权之性质为物权之形成权,为财产权的一种,非一身 07/13 18:28
13F:→ taoist9999: 专属权,得为继承之标的,因此特留分权利人之继承人 07/13 18:30
14F:→ taoist9999: 亦得行使扣减权(学者林秀雄的看法)。 07/13 18:30
15F:→ taoist9999: 但实务判决倾向扣减权为一身专属权。 07/13 18:53
16F:→ a9301040: 这个怎能继承,如果接连死亡都在除斥期间内,继承连锁 07/13 22:59
17F:→ a9301040: 吗XD 07/13 22:59
18F:→ taoist9999: 除斥期间并无中断的问题。 07/14 23:58
19F:→ taoist9999: 林秀雄及台大三人的教科书见解都是认为扣减权并非一身 07/15 00:00
20F:→ taoist9999: 专属权,是可以作为继承之标的。 07/15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