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okbi (暗夜流星)
看板LAW
标题[请益] 区权会效力问题
时间Sat Jul 1 23:48:21 2017
本人所住社区在105年度的区权会曾经决议:
106年度的区权会应在6月15日召开并选出新的管委会成员,
新的管委会成员要在7月1日上任。
但今年的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却在7月1日才召开并选出新任委员。
想请教「今年区权会开会时间违反上年度决议,区权会的效力为何?」
是整个会议都无效吗?还是只有关於选任新的管委会成员这部份无效?
还是其他的状态?ex:有效、得撤销...等。
感谢各位大大的解答<(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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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1.248.6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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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bokbi (111.248.67.23), 07/01/2017 23:49:43
1F:推 a9301040: 当然有效;不然敢问地球毁灭前,你们能选出有效的区权会 07/01 23:52
2F:→ a9301040: 吗?发明时光机还是找多拉诶梦? 07/01 23:52
3F:→ maniaque: 好吧,那请问一下,假如没有在6/15选出,那管委会自动解散? 07/02 00:03
4F:→ maniaque: 时间订下去,本来就可能因为其他因素而耽搁 07/02 00:03
5F:推 pk0943: 你如果认为是无效或得撤销,去法院提确认之诉不就好了? 07/02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