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sconcerto (msconcerto)
看板LAW
标题[请益] 租赁地约纠纷
时间Tue Jun 27 01:09:35 2017
於民国59签订租赁契约,6万5000元,契约
第2条
「租赁期限是59年 11月 1日 至另订」
与第3条
「租金议定新台币六万五千元整,系一次给与清楚。故乙方应於民国59年 11月 12日以前
付清,不得拖延。嗣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请求租金或其他补偿款项。」
http://imgur.com/TOK1Fge
现在甲方家族说,甲方实则没有权力租赁我们地,要与我们讨回地,
而又说,地是甲方家族祭祀工会共同所有
控我们当时与甲方签订的契约为不合法,
祭祀工会有权继承地的後代全部都签名盖章同意要卖予建商,是否合法?
甲方非地所有权人 ,目前已过世
那麽当初卖我们地可以算是诈欺吗?
甲方的後代知道祖先租赁契约存在,也签名同意卖地是否也有诈欺行为?
目前跟我们要一户380万买回。
房子目前由外公与舅舅一家居住 ,已超过50年
每年也有缴房屋税
请问各位 ,这样可以告对方吗?
有办法申请地上建物所有权吗
先谢谢大家拨空回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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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5.6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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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sconcerto (1.165.64.99), 06/27/2017 01:12:03
※ 编辑: msconcerto (114.41.107.131), 06/27/2017 01:26:04
1F:推 rockido: 有满多点需要厘清的 1.甲方邱得在租赁契约书所载第一条 06/27 12:05
2F:→ rockido: 显然是将他的所有权持分2/3出租给乙方租地建屋 在以前确 06/27 12:07
3F:→ rockido: 实要在他人共有物使用的确要经共有人全体同意 当然 就算 06/27 12:08
4F:→ rockido: 没有全体同意甲方邱得还是可以出租 只是能不能履行而已 06/27 12:08
5F:→ rockido: 2.所以可以叫你们拆屋还地的应该是另外那1/3的持分人 06/27 12:11
6F:→ rockido: 那2/3後续继承的共有人 能不能主张拆屋还地 要看那个租地 06/27 12:12
7F:→ rockido: 建屋倒底期限到哪 或是不定期限租地建屋 至少在您PO的照 06/27 12:13
8F:→ rockido: 片看不太出来 06/27 12:14
9F:→ rockido: 3.如果那2/3後续的全体继承人(公同共有) 要卖那笔地 06/27 12:15
10F:→ rockido: 当然是OK 符合土地法34-1第5项准用第4项 06/27 12:16
11F:→ rockido: 4.纵然有租赁关系所有人还是可以让与所有物 跟诈欺无涉 06/27 12:18
12F:→ rockido: 5.重点不在建物所有权 就算有建物所有权 没有基地使用权 06/27 12:18
13F:→ rockido: 到最後还是落得被拆屋还地的份 06/27 12:19
14F:→ rockido: 6.退万步言之 就算租赁契约自始无效等等 可能还可以主张 06/27 12:20
15F:→ rockido: 时效取得地上权... 06/27 12:20
16F:→ rockido: 最後最重要 请去找专业律师协助吧~ 06/27 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