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oki0818 (波奇)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继承问题
时间Thu Jun 22 12:49:31 2017
甲前两个月过世,有配偶乙及子女ABCDEF等六位,三男三女,
乙生病在疗养院受照护,无行为能力,目前由甲申请监护宣告,审核中
甲在生前已分配好三位儿子ACF房屋田地,也给三位女儿BDE各一块地盖房子(属农舍)且
已入住,且三块地属於同一块地号,其中D有拿出50万给甲,但因当时法令限制,
土地似乎无法分割过户或是比较麻烦,因此有写张契约上载明,三块土地无条件给BDE,
之後法令放宽或有更好的机会,三位儿子ACF须无条件协助三女办理过户分割之手续;
而BDE需无条件放弃其他遗产之继承。
想请问
1.甲所写的那张契约,抛弃继承这方面若BDE不认,是否无效
2.若契约无效,那给BDE的那块地是否也算遗产可共同持有
谢谢各位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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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popo889: 1 预先抛弃 无效 2 是 得全体继承人同意得申请分别共有 06/22 1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