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altlake (SaltLak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判决书的法官论理
时间Tue Jun 20 16:51:44 2017
写判决书 法官要列举与本案相关的法条 列法条以外
也有列举该等法条的判例或先前相关判决来解释某些关键
词
然後会根据各项重要争点 列举背景事实 相关证据以及
适用法条 和这样适用法条的解释
对於判决书内容 法官剪贴原被告状纸相关部分过来用
这样是整理之後认可或拒绝两造各自提出的法律论点
但是如果两造状纸对某些点都没写清楚 法官可以自己补充
加上法条 判例 判决等来阐明自己判决的依据吗?
但是这一来 如果法官是赞同原告或被告论点 但是原被告
自己在状纸没写明 却由法官在判决书"补强厘清" 这样会不会
有法官在"帮"某一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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