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60917 (zdspy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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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问题] 关於61台再186号判例
时间Sat Jun 17 22:49:51 2017
61台再186判例框定关於民诉254及401条的继受人之范围
若诉讼标的为物权关系且第三人受让诉讼标的物,则第三人为此之特定继受人
问题是,若诉讼标的为债权关系,且受让诉讼标的法律关系,是不是此之继受人呢?
光看判例:「倘以此项对人关系为诉讼标的,必继受该法律关系中之权利或义务人始足当
之,同法第254条第一项亦指此项特定继受人而言…」好像是继受人
不过书上的写法看起来是这种情形不算继受人,所以来请教大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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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heMidnight: 诉讼标的法律关系就跟61台再186无关06/17 23:37
2F:→ TheMidnight: 其实我不太懂你的问题06/17 23:39
3F:→ TheMidnight: 61台再186的前提是受让诉讼标的物 再进而区分受让的06/17 23:40
4F:→ TheMidnight: 原因是物权还是债券06/17 23:40
5F:→ TheMidnight: 你很像搞错了 物权债券所针对的点06/17 23:41
6F:→ TheMidnight: 债权06/17 23:41
7F:推 newfrank: 是。06/18 10:03
8F:→ newfrank: 实务见解就是将实体法律关系对应到既判力主观扩张范围,06/18 10:03
9F:→ newfrank: 若是债权诉讼标的,像是民法第348条出卖人交付并移转买 06/18 10:03
10F:→ newfrank: 卖标的物所有权这个债权,要在诉讼系属中发生当事人恒定06/18 10:03
11F:→ newfrank: (法定诉讼担当)和判决确定後既判力扩张,就是要在诉讼系 06/18 10:03
12F:→ newfrank: 属中为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若是物权性质的诉讼标的,像06/18 10:03
13F:→ newfrank: 是民法第767条第1项前段的所有物返还请求权,就必须要在 06/18 10:03
14F:→ newfrank: 诉讼系属中移转该标的物所有权(并且在诉讼中判断第三人06/18 10:03
15F:→ newfrank: 是否善意取得作为实体权利和诉讼结果的调合,这也是部分06/18 10:03
16F:→ newfrank: 学说坚持诉讼系属中需要以诉讼系属登记防止第三人善意取06/18 10:03
17F:→ newfrank: 得的原因)06/18 10:03
18F:→ newfrank: 不过这些仅是实务和部分学说的操作方式,邱派有另外的处06/18 10:03
19F:→ newfrank: 理方法。06/18 10:03
20F:推 TheMidnight: 许仕宦的意思我记得是不区分一律及於第三人,并透过06/18 15:05
21F:→ TheMidnight: 通知来保障,不过我记得就算是邱派也只有他冲这麽快06/18 15:05
谢谢两位的回答,现在了解了!
※ 编辑: d60917 (180.217.132.129), 06/18/2017 16: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