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eyboss (暮蝉鸣泣之时)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小孩监护权申请改判
时间Tue Jun 6 01:36:19 2017
1.监护权部分实务有采幼子从母,同性别原则
一岁多女儿过於年幼,且为女性,双方条件相当,母亲无不利因素
即使诉讼,仍为母亲赢得监护机率高
2.离婚与剩余财产分配协议,无意思表示错误或诈欺胁迫等瑕疵,无法撤销
若有事证主张撤销,宜留意除斥期间即丧失撤销权期间
3.所谓不顾健全背景,在离婚成立後无实质意义,不论幼子从父或从母均为单亲
家庭支援系统相当,一北一南不可能共同生活,仅余心理调适层面
4.离婚无可避免时,一方单独监护之现状是否为子女最佳利益?
男方已同意支付每月扶养费1.6万元,女方经济实力多出1.6万
设双方均为高考公职,按北高每月人均支出半数设算,仍超过1.2万
男方尚负担贷款,经济实力更为削弱
虽可主张酌减,但酌减子女扶养费,系站在对抗子女利益立场
该扶养费,并非给予前配偶之赡养费,系对子女之有益支出
法院依职权酌定,非均依请求数额定之
以现存条件评估,子女跟随母亲共同生活,由女方监护扶养较为有利
5.离婚,应真实面对,已解除配偶、亲属关系事实
双方已为可以再婚之单身男女,对方单亲监护家庭之势已成
有监护权之一方负担保护教养责任期间,不需接受另一方指挥
会面交往系为增进亲子感情、子女利益,非用以对抗监护权
所谓子女最佳利益已进入离婚状态下最佳利益,非离婚前的状态
一厢情愿过度干预另一方生活,甚至执着不断寻求回复离婚前面貌
是否本即为一方或双方不愿继续延续婚姻之关键
女人不爱了,神仙都难救,再纠缠何益?女方若还年轻可能再婚
6.有利条件丧失殆尽时才委请律师,希望不宜抱持太高
不想被念,或是觉得赔了夫人又折兵过不去,均为心理因素
人生的课堂从来就不是没有代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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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a9301040: 推,五六 06/06 09:22
2F:推 maniaque: 个人窃以为,走到这个坎站,想要抢监护权,只能撕破脸了 06/06 11:40
3F:→ maniaque: 双方都是具有一定基础的公职人员,收入稳定. 06/06 11:40
4F:→ maniaque: 居住环境,长辈也状况正常,无不良疑虑,关系也很稳定 06/06 11:41
5F:→ maniaque: 原PO如何证明,在自己的照料之下,会比女方家庭照料妥当? 06/06 11:41
6F:→ maniaque: 而且,以原PO的文章,个人也只能摇头叹息,不知当事人有无 06/06 11:43
7F:→ maniaque: 自省,怎全都是"自己的母亲在照顾"??? 06/06 11:44
8F:→ maniaque: 在其他外人眼中,要嘛不是称之 妈宝,不然就是 隔代教养 06/06 11:45
9F:→ maniaque: 不要太 自以为是 06/06 11:47
10F:推 fayena: 表达造成误解,抱歉。我下班与周末都是陪伴孩子 06/06 21:24
11F:→ fayena: 而应该表达小孩是在我母亲家中生活 06/06 21:25
12F:→ fayena: 当然下了班,或是周末,一样都会让母亲休息 06/06 21:25
13F:→ fayena: 把小孩带回家中或出门,只是晚上还是与我母亲同睡 06/06 21:26
14F:→ fayena: 也是夫妻双方同意,母亲这边也很乐意 06/06 21:27
15F:→ fayena: 谢谢m大的回文,我会好好反省,真心的谢谢 06/06 21:28
16F:→ fayena: maniaque 06/06 21:29
17F:→ fayena: 也谢谢money大的po文回覆,法律建议及最後开示,衷心感谢 06/06 21:31
18F:推 sindyevil: 推这篇 06/07 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