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hawn03 (Shawn)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海商法的人尊物卑
时间Sun Jun 4 21:02:08 2017
海商法应为人尊物卑,
在海商法76条为“货物”运送章节....
但旅客运送章节规定应较严格....
而民法224条有跟海商法76条规定联结,
为何没有跟旅客运送联结?
这似乎感受不到“人尊物卑”的概念....
不知小弟的观念是否有需修正?
敬请各位大大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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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39.10.12.50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96581331.A.4AE.html
1F:推 Ninelie: 有啊,你有看过旅客可以共同海损的吗(大误 06/04 22:24
2F:推 TheMidnight: 拿你的命去跟物 自己比看看啊 06/05 03:58
小弟当然知道人命比货物值钱啊,但从法条比较,似乎没照顾到人....
初次接触法条....一窍不通....
感谢楼上两位前辈的回应~
※ 编辑: Shawn03 (27.247.3.4), 06/05/2017 09:07:24
3F:→ KKyosuke: 你可能漏了79条.. 06/05 13:12
4F:推 a9301040: 你去看看赔偿、责任等等规定就知道 06/05 1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