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oveplay25 (大蛇)
看板LAW
标题[请益] 伤害罪与恐吓罪
时间Sun Jun 4 11:34:53 2017
事实经过:
1.若因体型差距先被伤害,遂找周围可反
击工具反击,双方皆有受伤。
2.前面互殴分开後,他造从後车箱拿出木棍
做势要打人,经第三人阻挡,但他造有逼近且要求第三人让开之行为。
问题:
就1.的情形,拿武器(砖头)反击,有无加重事由吗?还是依然只论伤害罪?
就2.的情形,他方逼近做势打人是否成立恐吓罪,又双方所在地点可能没监视器的话,可以
如何举证,目前证人是第三人(被逼方的儿子);假如事後证据薄弱或找无证据,他方被不起
诉,是否被告诬告?
先感谢各位帮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64.54.219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96547296.A.114.html
1F:推 pajero: 应无加重 没有诬告问题 06/04 15:09
2F:→ loveplay25: 那2.的情形只有儿子当证人,可以吗 06/04 16:19
3F:→ CCWck: 有具结就可以当证人 06/04 23:14
4F:→ loveplay25: 谢谢大大们抽空回答 06/04 2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