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cat100 (下辈子我想当猫)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小孩抚养(监护)相关问题
时间Sat Jun 3 12:29:29 2017
※ 引述《formula108 (XD)》之铭言:
: 大家好
: 曾经由法院判决12岁前小孩由我方(女方_我的亲妹妹)抚养(监护)
: 小孩目前就读幼儿园
: 法院"无"判决男方支付小孩教育费
我想您这你所指称的「教育费」应该是涵盖在「扶养费」的概念中,
只是我怕误解您的意思,
所以想请问您所谓的「"无"判决」指的是:
法院的判决书里「没有提到有关男方给付扶养费的部分」,
还是法院判定「男方不需给付扶养费」?
如果是前者的话,
其实照理说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时,
应该会将此类非讼事件合并裁判才是,
没有审理到这个部分我是觉得有点奇怪...
而如果是後者的话,
依据民法第1116条之二的规定:
「父母对於未成年子女之扶养义务,不因结婚经撤销或离婚而受影响。」
所以即使法院判定或甚至是双方经过协议小孩12岁以前由女方扶养,
并不代表男方就可以抛弃对於未成年子女的扶养义务,
除非男方有像是经济困难等重大因素,
不然依旧是有扶养义务存在的。
而通常扶养费一般是由非提供未成年子女照顾的一方给付,
就是一方出钱,一方则出心力照顾。
: 男方享有每月第一、二、三周星期五接走小孩,周日带回
: 大约固定周三来电提醒周五要来带小孩
: 我方如有问题至电男方家(立即被挂电话)
^^^^^^^^^^^^^^
其实这部分我觉得可以利用电话录音的方式留下证据,
必要时或许可以当作证据运用,
至少可以证明男方在交付子女过程的态度不是很理想。
: 交接小孩地点:我方当地警察局
: 近来遇到连假周六补课 男方要求 与第四周交换
: 小孩幼儿园周末活动(ex:圣诞节踩街/毕业典礼表演)
这边我有点不太懂,
意思是说男方那边认为因为遇到补课致使他该周与小孩的相处时间减少,
所以希望调换时间吗?
: 问题
: 1.是否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教育费 (如果可以 该如何做)
如果双方协议不成(例如:到底要付多少钱才够或是合理),
只好向法院提出声请了,
因为是未成年子女,
所以涉及的公益性程度较高,
因此法院除了可依当事人的声请介入处理外,
法院亦可依职权进行扶养费的酌定。
: 2.女方与小孩亲子时间周末时间 大致上都只有一周
: 是否可以更改各两周
「会面交往」的部分依旧是会以双方协议为优先,
但是谈不拢的话,
因为依旧涉及未成年子女的权益问题,
所以也是需要向法院声请变更,
而法院一般会是以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原则做评估。
: 3.小孩幼儿园如有活动 可以以学习为主为由 请对方本周暂停接走小孩吗?
建议这部分就试着跟对方沟通看看,
看看双方能否达成协议,
或者当初是否有在与子女会面交往的酌定中订立相关原则?
因为就您的描述,
我的理解是这是一个比较临时且短暂性的变动,
为此再请法院依职权介入帮忙,
我觉得比较务实的想法是法院审理也需要一些时间,
所以可能裁判会无法及时在该周前出来...
: 4.因为男方常说谎 如果我方提出交换周别 是否立切结书 来保障我方权益
这个就看女方这边的考量跟意愿了,
只是提醒您切结书的拟定方式、格式等,
要符合法律规范才能发生效力,
确保您的权益!
以上回覆供参考,若有不慎错误回覆的部份,还请版上高手们予以指正,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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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118.171.62.223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96464174.A.58C.html
※ 编辑: icat100 (118.171.62.223), 06/03/2017 12:32:23
1F:→ alawyer: 法院若已判会面的时间与方式,不建议再协议。 06/03 13:24
所以如果当事人坚持想更改法院已判的会面方式与时间的话,
最好是直接再向法院提出声请变更吗?
请问如果alawyer愿意的话,
能否说说会这麽建议的原因是什麽?
我想了解是不是我少考虑到当中的什麽因素~
很谢谢您:)
※ 编辑: icat100 (118.171.62.223), 06/03/2017 17:29:18
※ 编辑: icat100 (118.171.62.223), 06/03/2017 17:30:22
2F:→ alawyer: 私信。 06/05 17: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