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ormula108 (XD)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小孩抚养(监护)相关问题
时间Thu Jun 1 23:50:00 2017
大家好
曾经由法院判决12岁前小孩由我方(女方_我的亲妹妹)抚养(监护)
小孩目前就读幼儿园
法院"无"判决男方支付小孩教育费
男方享有每月第一、二、三周星期五接走小孩,周日带回
大约固定周三来电提醒周五要来带小孩
我方如有问题至电男方家(立即被挂电话)
交接小孩地点:我方当地警察局
近来遇到连假周六补课 男方要求 与第四周交换
小孩幼儿园周末活动(ex:圣诞节踩街/毕业典礼表演)
问题
1.是否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教育费 (如果可以 该如何做)
2.女方与小孩亲子时间周末时间 大致上都只有一周
是否可以更改各两周
3.小孩幼儿园如有活动 可以以学习为主为由 请对方本周暂停接走小孩吗?
4.因为男方常说谎 如果我方提出交换周别 是否立切结书 来保障我方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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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formula108 (42.72.4.232), 06/01/2017 23:54:58
1F:推 lukehong: 所以十二岁後由男方扶养? 06/01 23:51
12岁後 由小孩选择跟爸爸或妈妈
※ 编辑: formula108 (42.72.4.232), 06/01/2017 23:55:54
2F:→ Afun2009: 可以不给交换~就都按照判决书走 06/02 00:15
3F:→ yuusnow: 所以当时没有要扶养费? 法院判决上有提到扶养费吗? 06/02 10:44
4F:→ taoist9999: 去找家事律师。 06/02 19:20
5F:→ alawyer: 找律师,多问几位。 06/03 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