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eyboss (暮蝉鸣泣之时)
看板LAW
标题Re: 租屋纠纷
时间Tue May 30 15:58:02 2017
1. 契约纵未详细明订,仍应依民法规定处理
民法432:承租人(房客)之保管义务
承租人应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保管租赁物,
租赁物有生产力者,并应保持其生产力。
承租人违反前项义务,致租赁物毁损、灭失者,负损害赔偿责任。
但依约定之方法或依物之性质而定之方法为使用、收益,
致有变更或毁损者,不在此限。
2. 押租金契约性质,为出租人(房东)对租金债权与损害赔偿请求权之担保
3. 本案租约存续5年,租赁物由承租人持续占有中
承租人从未通知出租人租赁物瑕疵修缮
共同承租人退租时,原租约存续之承租人仍未通知出租人瑕疵修缮
较有利出租人认定,租赁物交付前、交付後合於使用收益,无瑕疵之事实
系因承租人未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之使用而损坏,於租约终止时发现
出租人对租赁物之保持与修缮义务
应系存在於租赁关系存续中,维持租赁物合於使用收益状态
今业经租约到期终止,非租赁关系存续中,出租人无再为保持或修缮之责任
依上开事实,应由承租人依善良管理人保管义务履行债务
於租约终止时,返还合於生产力之租赁物予出租人
出租人要求承租人修复损坏之租赁物,或由押租金扣减价值减损,尚非不合理
是否主张不修复由押租金迳予扣减折旧後金额
应由承租人提出计算之主张并举证,非房东之义务
※ 引述《kuai (体谅的放手)》之铭言:
: 五年前我跟朋友合租一层,
: 房东交屋时瓦斯炉是正常(非全新),
: 今天要准备退租,因爲有一边已点不起来,
: 房东要求我要修缮,表示使用者付费,
: 现在室友也不是我当初的朋友,
: 就跟房东一起逼我要修理,
: 也把协议书藏起来,
: 房东责怪我说前室友在退租时没跟她点交好,
: 但前室友也跟房东一起签约,
: 我并不是二房东,
: 房东说如果每个人都留下坏东西,
: 她还要怎麽租屋...
: 一直把风险跟理赔转嫁我头上,
: 我又不开保险公司,为什麽要我承担?
: 换全新的,我觉得很不合理,
: 东西本来就会折旧,
: 为了不想撕破脸拿不回押金,
: 请问大家,我真的有责任要修吗?
: 无法修的话,换全新要7千起跳,
: 这又怎麽拆分好?
: 搬家已累还要遇到这种鸟事(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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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moneyboss (1.160.33.121), 05/30/2017 16: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