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neyboss (暮蝉鸣泣之时)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贪污罪相关
时间Tue May 30 11:38:59 2017
1.若一时失察,该旅游团之旅游员工与承办厂商均属证人
经检察官传唤具结,应不难查知真相为何
若确有该旅游项目,仅收据发票不实
系涉犯伪造文书、商业会计法凭证不实罪嫌
若确仅为伪造文书、凭证不实之事实,实无依贪污减刑之余地
2.然若为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假项目假单据真核销
按贪污治罪条例(下同)5条2款为7年以上重罪
按第8条应於犯罪後「自首」或侦查中「自白」
并缴交全部犯罪所得,以邀宽典
本例已起诉为审理程序,应无法适用上开减轻或免刑规定
3.若情节轻微,所得财物或不法利益5万以下,按12条减轻其刑
本例金额约当20万亦无法适用
4.业经起诉,审判中认罪缴交犯罪所得,应评价为量刑时犯後态度考量
最轻7年以上之贪污属重罪,审判中应不得量刑协商
重罪亦不得以通常程序起诉转换简判方式行之
※ 引述《chamael (卡麦尔)》之铭言:
: 小弟家里有长辈在县政府工作
: 前阵子办理县政府的旅游团时
: 由於长辈一时失察
: 未向有关店家索取发票
: 导致帐目无法对上
: 被检察官依贪污罪起诉
: 实际金额与帐户金额相差约20万
: 目前已准备开第二庭
: 请问长辈如果自己认赔
: 拿出20万上缴补齐差额
: 能否适用贪污治罪条例的减刑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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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96115542.A.1CE.html
※ 编辑: moneyboss (1.160.33.121), 05/30/2017 11:5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