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oonine127 (Moonshine)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想询问关於现行劳基法的相关
时间Sun May 28 03:33:57 2017
小弟不才从事补教业,因为去年9月开始老板增设安亲部门
指派给小弟我负责,因此我的班表被大幅度调动
在此之前,周二为我的休假日,但自去年9月起
礼拜一、四、五,上班时间为13.00~21.00
礼拜三的上班时间则是12.30~21.00(说是学生比较早放学要提早上班)
令我比较质疑的是,礼拜二因为学生都上整天
老板要求把我的班拆成两天
礼拜二16.00~21.00+礼拜天9.00~12.00
且因为礼拜天早上的排班是值柜台人员
老板要求必须提早半小时(8.30)开门以及留晚半小时(12.30)收尾
可以把工时这样拆两天吗?而且还额外多出前後共一小时!
因为礼拜六我有接三段课,必须从早上8.30上班到21.00
这样算下来,每周七天都有上班,且工时达54hr。
本来公司的加班是补休制,但班表排成这样,小弟已经没时间可以补休
所以老板说会把我先前没有的周六晚间18.00~21.00算加班费
不过薪资单上加班费的算法令我质疑。
後来到了今年实施一例一休,1月时学生放寒假前,我跟老板提出
是否可在寒假不需安亲期间,给我比较少的排班,转成兼职人员
老板确实在寒假给了我比较少的班,不过薪资算法说是将打卡时数除以8
换算成天数计算,这样合理吗?
开始让我觉得不对是在寒假结束後,恢复正职人员工时的时候
老板要求我礼拜天的班不要打卡,改以簿本签到的方式,让我怀疑有规避的嫌疑。
接着在3月初,礼拜六早上的那段课结束了,周六回复13.00~21.00共8小时的班表。
虽说没有了加班费,但因为可以睡到自然醒了,所以小弟我还蛮开心的
只是前两周因国三会考结束,公司礼拜日的班全部结束
因此老板又要求我将礼拜日的班挪移到礼拜六早上8.30~13.00
这是第二次挪移了,且每次挪移都让我有种时数被偷偷增加的感觉
上周因柜台小姐离职,老板又要求我一、四、五的上班时间提早至12.30
本来说让我自己选择要将下班时间提早到20.30,或是领半小时的加班费
但在今天我告诉老板我想要後者的方式时,他却说还是要我20.30下班好了
(WTF那你问屁啊!?)
因班表多次更动,在两周前(礼拜天挪移至六早)时,家人建议我向公司调出勤记录
以确认待遇是否合法,我已在本周三向老板提出,今天却得到他的答覆
说因为我没有说明用途,所以不给我申请。
以上种种行径,因为小弟我实在对法律相关不甚了解。
想请问各位板大,是否我受到的待遇真有违法?
若是属实,我有什麽管道可以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我在本周三已经以电话向劳工局询问,客服人员只建议我去请调出勤记录
可现在出勤纪录老板不给我,这四天连假小弟想弄清楚自己的处境
恳请各位板大不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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