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acokel (章鱼)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房屋买卖纠纷
时间Sat May 20 00:55:22 2017
请问如果买卖双方流程已到点交,对方却以"点交社区车位"的补充条件,要求卖方要给买
方一个有“特定“的社区车位为由,迟迟不肯完成点交。
请问当初代书拟“点交社区车位"是否有瑕疵
?
请问存证信函寄出後,下一步是?
恳请大大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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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TheMidnight: 有没有瑕疵要看双方真意 就是缔约的时候提到的车位究 05/20 20:23
2F:→ TheMidnight: 竟是如何 实际上攻防就是看举证(把你的证据给律师 05/20 20:23
3F:→ TheMidnight: 买受人受领迟延 出卖人可以解约 可以要迟延损害 05/20 20:25
4F:→ TheMidnight: 但他如果不爽买可以赔钱不买 05/20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