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jgx (纯真打不赢奸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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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新闻] 张娟芬:台湾检察官对违法没有一丝耻感
时间Thu May 18 11:03:1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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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娟芬:台湾检察官对违法没有一丝耻感
检察官是法治国的守护人,但检察体系内部运作却不全然照法律走。在10日的司法改革国
是会议第3组会议上,检察官代表林达坦承,上级检察官应以书面指挥下级检察官,但这
个规定长期没有落实。高等法院法官林孟皇也说,检察事务的分配应召开检察官会议,不
是检察长说了算,但真正这样做的检察署很少。
当天会议讨论检察首长权限的议题时,林孟皇提出相关建议,以纠正这些现象。他主张,
如有检察首长未依规定将指示行诸於书面,受指示的检察官应请求检察官评监委员会对该
首长进行个案评监;此外检察官事务的分配、各组组长、主任检察官的选任及组员配置,
应由检察官会议讨论决定。
在讨论当中,法务部长邱太三、法务部参事陈瑞仁、林达等检察官代表都对这些主张提出
疑虑。在後续讨论检察官拥有的强制处分权限应否受到限缩时,长期关注检察官职权行使
及审检分立议题的知名作家张娟芬,对检察官代表面对「检察系统长期、系统性违反法律
」的态度,提出严厉的批判。
检察长长年忽略书面指令? 林达:人事制度导致权限难制衡
张娟芬指出,法律规定要召开检察官会议,也规定上级检察官要用书面下指示,实际上都
没有做到,这些资讯让她感到「很震惊」,尤其令她惊讶的是,对於检察体系长期的、系
统性的违反法律,「大家说起来的时候云淡风轻,好像理所当然,本来就这样,我没有听
到一丝耻感,这个是吓死人了」。
张娟芬说,执法人员怎麽可以选择性的服从和不服从法律,「而且说起来的时候,完全没
有一丝的反省」;从这个角度思考检察官的强制处分权,她认为,如果没有适当的监督,
把这麽大的权限给检察官,「会滥权几乎是必然的」。
对於张娟芬的重话,林达在会议上试图澄清。林达说,台北地检署这几年的事务分配都在
检察官会议表决。至於书面指令,他说,「要看书面的型态是什麽」。
不过,在开始讨论检察长没有以书面下指令的问题时,林达确实说,这是长期存在的规范
,但实务上没有被落实,国是会议再做提醒是正确的;「这个问题与人事制度有关」,人
事制度导致检察官自治难与检察首长的权限制衡。
在说了这些问题後,林达也补充,书面指令其实可能也会形诸於签呈或进行单,他决定起
诉或不起诉後,将案件送给检察长,「有时候也会被贴纸条回来」,例如他曾经忽略《个
人资料保护法》有新的修正,检察长有提醒他,他认为这「有纠弊功能」,下书面指令这
个问题涉及「我们大家对书面的概念是什麽」。
检察官应否揭发上级? 冯贤贤:这是他职务的义务
针对书面指令没有落实,陈瑞仁也有提改革建议。陈瑞仁反对林孟皇的提案,因为这形同
要求检察官有「吹哨子」的义务,「要不要强到这个样子?」
陈瑞仁指出,他曾说过书面主义是检察一体的「帝王条款」,非常重要,但他的提案比较
「缓和」,没有要受指令的检察官主动揭发,而是主张没有依《法官法》以书面附理由行
使指挥权的检察长应送个案评监,以查明是否应惩戒。
冯贤贤质疑陈瑞仁的提案如何落实,「谁将检察长送评监?」冯说,长官要求检察官违反
职务,检察官当然有责任、义务揭发,「如果检察官连这样子一点正义感都没有,我要怎
麽信任他们?这不是强度的问题,是他职务的义务」。
关於由检察官会议决定检察事务分配和人员配置的部分,邱太三明确反对。
邱太三反对检察会议表决分案 尤伯祥:不要把检察官都当笨蛋
邱太三说,这个议题其实不干部长的事,但他要提醒,透过表决,到时候有些工作恐怕无
法由适任的人担任,他本来就认为,各地检署可以在检察官会议讨论这些事项,但没有一
个检察长敢这样做,因为如果表决的结果,是让经验、能力不够的人侦办重大案件,「那
到底谁要来负担这个责任?」
律师尤伯祥反驳邱太三,他指出,应该信任民主机制,「
不要觉得人民都是笨蛋,也不应
把检察官都当成笨蛋,认为他们会做出不理性的投票结果。」
邱太三则坚持他的看法,他说,侦查是检察官司法属性的最核心,「机关的事务分配要搞
到这样子吗?检察长要不要对整体检察署的工作表现负责?」
张娟芬批评检察官,「他们的过错不容检视,他们的权力不容制衡」
张娟芬12日受访时指出,林达在会议上针对她的批评所作的澄清,让她觉得「很遗憾」。
她说,林达是检察官票选参加国是会议的代表,理论上代表检察官的意见和态度,但他对
检察体系里的这些违法现象仍「轻描淡写」,看得出检察体系对改革抱持的是「抗拒、不
承认有错、拒绝反省」的态度。
张娟芬说,她在整个分组会议的进行过程中,都不断感受到这种态度,法务部和检察系统
反覆让她感觉到,「他们的过错不容检视,他们的权力不容制衡」,他们事事都要求以法
官作为比照的基准和对象,要用检察官制衡法官的权力,但是当讨论到检察官的强制处分
权时,「我们认为检察官行使强制处分权,应有法官把关,这时候他们就不再讲权力制衡
的观念了」。
张娟芬说,日本检察官的徽章是「秋霜烈日」,检察官像是大太阳,人民像秋霜,只要一
不小心,人民就被检察官人间蒸发,这个意象代表日本的检察官对於自己的权力有充分的
警觉,不断提醒自己,自己的权力很大,有可能伤害人民。
相较於此,张娟芬说,她在国是会议感受到的是,台湾的检察官认为自己的权力必须要很
大,这里头有非常「素朴」的想法,检察官的文化向往的是擿奸发伏,将坏人正之以法,
当然希望手上握有很多尚方宝剑,但这些权力运作的时候,确确实实造成很多人权侵害,
这些问题,检察官似乎一直拒绝去面对。
「检察长挑选承仰其意志的检察官办案,尤其是社会瞩目案件」
就检察首长权限问题,10日的会议最终通过4项决议:1.检察官会议之权限应予扩张,以
适度节制检察长之指挥权、2.检察首长行个案指挥监督权、职务收取权或职务移转权时,
应以书面行之,未依规定提出书面时,应构成个案评监事由、3.检察官事务分配应由检察
官会议决定、4.检察官分组办事,各组组长(主任检察官)的选任、组员的配置等,皆应
由检察官会议讨论後决定。
林孟皇15日受访时指出,政治部门过去透过人事控制与案件控制,使检察官成为统治者的
工具,透过检察首长对检察事务的监督权限,包括所谓的案件指分权等等,使检察官对案
件的侦查,以及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处分,都受到控管。
林孟皇指出,法官审理案件是抽签决定的,检察体系原则上也要随机分案,如果检察长要
指定分案,必须要行诸於书面并附理由,「这个内部规范已经一、二十年,但是从来没有
被落实」。他指出,检察长透过指分的权限,自然把案子分给会仰承他的意志办案的检察
官,尤其是社会瞩目案件,而检察官为了升迁,也会照办,透过检察官会议的机制分配检
察事务,可以避免这个情况。
林孟皇说,除了内部规范,2012年7月开始施行的《法官法》也明确规定,他在那3年内问
过全过各地的地检署,几乎都没有针对检察事务分配召开检察官会议,有的是极为少数,
台北地检署也是他在2014年5月在检察官论坛贴文质疑後才召开,希望这个决议做成後,
检察长不会再非法搞「红牌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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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司法改革交给这些人,怎麽会改革,他们就是一个帮派,
帮派大哥出了事,二哥就护大哥,小弟就在旁边吆喝,这就是今天司法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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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8.161.1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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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hjgx (218.161.17.103), 05/18/2017 11:05:09
1F:→ saltlake: 回想历史上把检察官位置与法官平行拉下来与被告平行之事 05/18 22:49
2F:→ saltlake: 很多反应是相似的 05/18 2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