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ckyStrike7 (别搞笑了)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违规停车检举问题
时间Tue May 16 16:01:50 2017
刚刚在某论坛看到两派人在讨论关於检举违规停车的问题,
因为看起来没讨论出什麽结果,所以想来这边请问一下到底谁是对的。
以下是两种违规行为的简单定义:
1.违规停车-停车於红线时车上无驾驶或停车超过三分钟
2.违规临时停车-停车於红线时车上有驾驶且停车未超过三分钟
现在争论的点在於说,检举人所附的证据影片仅能判断该车确实停於红线,
但无法判断该车上是否有人或是停车超过三分钟。
检举的项目为违规临时停车,然後被警察局以证据不明确打枪。
主张打枪合理的人(A市警察)说,因为不能判断到底车上是否有人,
该车有可能是违规停车而非违规临时停车,
检举资料要明确才能符合程序正义及处分明确性,
且行政处分不能在不确定事实下处分,故以不举发为宜。
主张打枪不合理的人(B市警察,说这是他们内部开过会的决议)说,
即便是违规停车,该车也势必经过"违规临时停车"这个阶段,
即车子不可能莫名出现在该处,必是先有人开来停放,
则在该驾驶未离开或是未满三分钟前,该车都是属於为违规临时停车,
故开单违规临时停车合理
以上两个看起来好像都很有道理,所以想来请问说到底哪个是正确的?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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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usticesword: 红线一秒钟都不能停吧 05/16 16:35
2F:→ a9301040: 总之,实务做法跟法规落差很大,警方故意的XD 05/16 20:49
3F:推 eric791112: a一定台南啊~台南停机慢车优先道没关系欸 05/18 09:42
4F:推 hjgx: 道交56-1-1在禁止临时停车处所停车。A是在吃案胡扯。 05/19 03:15
5F:推 firebow: a应该是台中吧 05/21 17:07
6F:→ dc47dc: a怎麽在很多地方都有案例 05/29 2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