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ingpi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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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请益] 代理教师与兼课兼职
时间Sat May 6 20:43:37 2017
根据法规:高级中等学校兼任代课及代理教师聘任实施要点 (民国105年10月31日修正)
三、连续代课、代理期间在三个月以上者为长期代课、代理教师,未满三
个月者为短期代课、代理教师。代理教师非经学校同意不得在校外兼
课、兼职。
请教各位法律先进
(Q1) 若是无收费情事,是否属於兼课兼职,
是否有法规或条文对兼课兼职有明确的定义?
蛮细节的部分,有请版上先进给予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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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jaannddyy: 可以打电话问,不过应该是不行 05/06 22:08
2F:推 maniaque: 不难懂吧....包月的不能兼,钟点的随便你 05/06 23:26
3F:→ maniaque: 无收费? 请洽学校,条文都写得这麽明确了,有啥好争的? 05/06 23:27
4F:→ maniaque: 连公务员也要 follow ,机关准你去上课,你才能去 05/06 23:28
5F:→ maniaque: 不是因为钱的问题.... 05/06 23:28
6F:→ saltlake: 楼上 外行人问法律人条文就是期待法律人从条文当中.... 05/07 06:42
7F:→ saltlake: 拉出一只兔子来 05/07 06:42
8F:→ scott2009: 有涵示不一定要经机关同样,例如教书法就可以不用经过 05/07 09:09
9F:→ scott2009: 机关同意就可以为之 05/07 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