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droid (嘎)
看板LAW
标题[问题] 台湾留学生在美国摸奶?
时间Fri Apr 28 00:55:48 2017
推 adon0313: 他出国念书应该就会被关了 没差啦
很多人都预言陈为廷出国留学时
会因为忍不住侥幸再犯而受法律处罚
假设奶昔哥是到美国留学好了
以现在台美的法律互动情形
一位没有特殊家世背景靠山的已成年台湾留学男性
他在美国对美国籍正妹袭胸
法律上会发生什麽事
被开除学籍,遣送回台受审?
还是直接在美国当地审理?
@@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来自: 210.61.148.65
※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93312151.A.F0E.html
1F:→ rock0807: 刑法第七条有写 04/28 02:51
2F:推 ultratimes: 刑法写的有时候参考用就好,实务都有别的玩法 04/28 07:03
3F:→ ultratimes: 例如缓刑,缓刑期满照刑法说的应该是视同未发生,也不 04/28 07:07
4F:→ ultratimes: 会留下前科。但实务上即使是如此,仍然会影响有些东西 04/28 07:07
5F:→ ultratimes: 的报名,例如之前军官招募就有提到缓刑的问题 04/28 07:07
6F:嘘 tentaikanso: 学籍要依学校校规而定,且刑法是一国主权延伸。 04/28 09:27
7F:→ tentaikanso: 剩下如一楼,请看刑法第七条。 04/28 09:27
8F:→ tentaikanso: 又依国防部人材招募中心的专业预备军士官、其他专业 04/28 09:29
9F:→ tentaikanso: 军官的招募简章规定来看,宣告缓刑并不影响报考资格 04/28 09:30
10F:→ tentaikanso: ,显然没有刑法规定跟实务操作扞格之情形。 04/28 09:31
12F:→ ultratimes: 是国防部後来才"开放" 04/28 20:54
13F:→ ultratimes: 若如果缓刑期满则视同未发生过,那根本就不会有最初 04/28 20:54
14F:→ ultratimes: 禁止的事情,因为打从一开始就没前科 04/28 20:55
15F:→ ultratimes: 就是因为在有时认定上,缓刑期满未被撤销,仍然不等於 04/28 20:55
16F:→ ultratimes: 完全没罪的意思,所以才会曾经有影响资格的情形 04/28 20:56
17F:→ ultratimes: 另外看到新闻所说吗?立委已经提出质疑了 04/28 20:56
18F:→ ultratimes: 有些罪名获得缓刑,依然会列入考量的 04/28 20:57
19F:→ ultratimes: 这也是未来国防部可能会去修改的标准 04/28 20:57
20F:→ ultratimes: 如果真的照法律专家所言,缓刑期满就真的一律都不能算 04/28 20:57
21F:→ ultratimes: 那国防部应该要连你曾经做过什麽事都不该知道 04/28 20:58
22F:→ ultratimes: 因为法律上"视为未发生" 04/28 20:58
23F:→ Ninelie: 视为是拟制,以假为真 04/28 21:15
24F:嘘 tentaikanso: 前面讲军官招募,後面又改成志愿兵?两者一样? 04/28 21:17
25F:→ tentaikanso: 另外缓刑期满视同未发生?这规定在哪一条? 04/28 21:18
26F:→ tentaikanso: 我读的都是「缓刑期满,而缓刑之宣告未经撤销者,其 04/28 21:19
27F:→ tentaikanso: 刑之宣告失其效力。」明明就是指等同未判过刑一样。 04/28 21:20
28F:→ tentaikanso: 但刑之宣告失其效力,不代表整个诉讼程序都会凭空消 04/28 21:21
29F:→ tentaikanso: 失。 04/28 21:21
30F:→ tentaikanso: 而且前述立委是针对罪名的不同,而不是针对缓刑这件 04/28 21:22
31F:→ tentaikanso: 制度规定加以反驳。 04/28 21:22
32F:→ tentaikanso: 还有,前科也不是正式的法律用语,一般称前科,可能 04/28 21:23
33F:→ tentaikanso: 是一般人民可申请的警察刑事纪录证明,另一种是高等 04/28 21:24
34F:→ tentaikanso: 法院储存专供司法人员阅览的前案纪录表。 04/28 21:24
35F:→ tentaikanso: 而刑事纪录证明不会记载被判拘役以下的犯罪,缓刑亦 04/28 21:25
36F:→ tentaikanso: 同(期满者)。 04/28 21:26
37F:推 ultratimes: 所以国防部查的到,算合法? 04/29 11:12
38F:嘘 tentaikanso: 前面新闻所提到的释字715号,是该解释声请人有过失伤 04/29 11:41
39F:→ tentaikanso: 害,处拘役并易科罚金而未缓刑的情形,所以无法依99 04/29 11:42
40F:→ tentaikanso: 年的预备军士官招募简章规定报名,但有去找该简章规 04/29 11:42
41F:→ tentaikanso: 定的话,会发现有受刑之宣告不得报考,但「缓刑期满 04/29 11:43
42F:→ tentaikanso: 未经撤销」是例外得报考的规定,所以就缓刑期满刑之 04/29 11:44
43F:→ tentaikanso: 宣告失其效力这点,从来都没有什麽实务跟法律不同。 04/29 11:44
44F:→ tentaikanso: 而国防部如何查询所谓的「刑事纪录」,一是可能报考 04/29 11:46
45F:→ tentaikanso: 人诚实申报,二就是向高检署或司法院函查,在相关的 04/29 11:47
46F:→ tentaikanso: 作业规范(如台湾高等法院全国前案系统查询作业规范) 04/29 11:47
47F:→ tentaikanso: 都有规范其他政府机关得因业务需要下经核准查询。 04/29 11:48
48F:→ tentaikanso: 结论:缓刑期满未经撤销会影响报名资格的叙述错误。 04/29 11:50
49F:推 ultratimes: 但我们的立委可是打算把缓刑期满未被撤销再加以分类 04/30 20:42
50F:→ ultratimes: 虽然同样都是缓刑期满未被撤销,仍要视当初所犯之刑 04/30 20:42
51F:→ ultratimes: 为何,看来这应该是未来立委的立法重点 04/30 20:42
52F:嘘 tentaikanso: 「等多名立委,均提出质疑表示,无论是法务部对『微 04/30 21:44
53F:→ tentaikanso: 罪』的定义,或是警察招考资格中,都具体列出罪名定 04/30 21:45
54F:→ tentaikanso: 义,但国防部却仅以缓刑等刑度作为标准,恐出现弹性 04/30 21:45
55F:→ tentaikanso: 空间,例如酒驾、诈欺与纵火未遂等,若获缓刑或易科 04/30 21:45
56F:→ tentaikanso: 罚金,是否也得以报考入营?」 04/30 21:46
57F:→ tentaikanso: 立委明明就是认为应该以「罪名」为标准,而不应该以 04/30 21:46
58F:→ tentaikanso: 「刑度」为标准,并没有要推翻缓刑定义的意思好吗? 04/30 21:47
59F:→ tentaikanso: 你还是先把「缓刑期满未经撤销会影响报名资格」的实 04/30 21:47
60F:→ tentaikanso: 证拿出来吧! 04/30 21:47
61F:→ jimmy0422: 在美国当地受审 05/01 12:56
62F:→ jimmy0422: 也会在美国执行完毕。 05/01 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