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mis888 (lumis888)
看板LAW
标题[问题] 背信/伪造文书/违反公司法之自诉
时间Tue Apr 18 15:26:50 2017
向各位请教:
2014年我与其他三人合资设立有限公司,後因其中两位允诺投资之资金未依约到位,因此公司於2014年6/30发生跳票,此後形同停止营业,然公司并未办理解散或清算,仍实质存续。
不料在2015年此三人竟未通知我,即召开股东会议并伪造我参与会议之纪录,制造全体股东将该公司之型态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假象,并据此会议纪录向高雄市政府申请变更公司登记获准
在变更公司型态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後,此三人中之二人即以此公司所取得之专利技术代理资格入股另一与他人合组之新公司,并担任新公司董事与监察人。
请问此一情况下:
1. 此三人分别担任原公司之董事长、执行董事与监察人,是否已触犯背信与伪造文书?
2. 经本人要求查核公司资产与帐册,始终未曾提供相关资料,是否另涉违反公司法?
3. 公司之资产,包括专利技术代理权与专利机器装置,均遭移转至新公司,请问此一行为涉犯何种罪嫌?
最後,若我要在高雄地方法院提起自诉,是否可请各位推荐当地优秀律师?
以上,请各位法界专业人士不吝指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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