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suyokunaru (小强)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租屋逃漏税 顶加 第三类腾本
时间Wed Apr 5 23:32:00 2017
事实经过:
首先,我要检举前房东逃漏税
目前邮局汇款明细已申请,每月对方寄来的租金通知也整理好了
租屋地点为顶楼加盖
问题:
由於当初跟我签约的是类似房仲的公司,
检举逃漏需房东姓名,我目前用hinet地政系统
可查到顶加下面那层楼的所有权人(两层都是同房东)
虽然只看得到姓氏,但跟该公司的负责人同姓,且非常见姓氏,网路查得到完整姓名
此处问题有三
1. 检举租屋逃漏税房东姓名的部分就写上我查到的资讯,那如果合约上写的是房仲公司
这样会有问题吗?
2. 假设因为我无法完全确认房东姓名,但地政事务所一般民众只能申请仅列部分姓名的
第二类腾本,第三类腾本为利害关系人申请,但是我是承租顶楼加盖,土地腾本仅有到顶
加下面一层,这样能够跟承办人员要求顶加下面那层的第三类腾本吗?
3. 顶楼加盖能检举逃漏税吗? 若是检举失败,会有被反告之类的状况吗?
先感谢各位帮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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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法律应该不是拿来作为 报复以满足私慾的手段04/06 00:30
2F:嘘 lovekyoko: 推楼上04/06 02:12
3F:嘘 chachabon: 只能2了04/06 02:52
4F:嘘 a9301040: 先看看你的契约吧,你可能要付税捐XD04/06 10:05
里面是提到报租屋税要追缴10% 但我并不打算租屋报税而是检举逃漏税,我想应不适用
我有点不懂上面嘘的人的心态,法律是为了自保不是吗?我现在就是有纠纷在才会打算采取
有的权利
5F:→ sindyevil: 先确认会不会税金和补充费用转嫁吧,哦~这个没有口虚04/06 12:44
6F:→ sindyevil: 喔~04/06 12:44
7F:→ kaky: 通常的契约版本增加赋税费用由乙方承担....04/06 12:54
8F:嘘 Lailungsheng: 跟你签约的是房仲…你合约上连房东全名都没有…都04/06 13:02
9F:→ Lailungsheng: 不晓得你要告什麽04/06 13:02
10F:→ Lailungsheng: 更正,是检举04/06 13:03
呃,我想请问我文章内有任何冒犯到诸位的言行吗...有的话我先道歉
我所谓房仲,其实是指该屋主经营的租赁处理公司,该公司负责人=建物所有权人
至於报税,契约上是写道:如乙方需把租金作为报税项目,乙方必须於签约时告知甲方,如
果乙方事後告知,乙方必须承担之前含税及未税的差价
※ 编辑: Tsuyokunaru (101.8.100.46), 04/06/2017 13:51:17
11F:→ sindyevil: 所以,「乙方」记得要负担相关税捐与费用喔~04/07 22:18
...?
※ 编辑: Tsuyokunaru (49.216.7.239), 04/08/2017 07:4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