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cklabium (76600ferio)
看板LAW
标题[问题] 雇主调动职务,已申请协商
时间Tue Apr 4 23:01:37 2017
我朋友是美编专长,在公司已经服务九年,考绩都是优等、特优
但最近换了新主管後,主管用他以购买的图库来修改成作品
涉嫌违反着作权法为由,因此召开人评会,做惩戒性调动
要将我朋友调到其他地区上班,但他直接拒绝了
主管因此改以表现「不符期待」,将他调到庶务组,与美编内容无关
我朋友仍然拒绝(他根本没接触过庶务工作),但公司强迫要调动
他已於三月申请劳工局进行劳资协商,3/22号来文,将於4/6召开协商
但公司仍然於3/28公布要调动,经询问劳工局义务律师
4/5建议仍然回旧单位,因为劳资争议处理法的精神是,在协商前不应再起争议
他也明确告知公司劳工局的说法,但公司说:那些公务员的建议,是不负责任的
我朋友决定明天仍然回旧单位,但如果被公司拒绝去旧单位後
想请问,他应该如何行动呢??直接回家吗?
(他不打算接受调职到新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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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licklabium (114.43.244.99), 04/04/2017 2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