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标题Re: [问题] 摆摊放CD或广播版权问题
时间Tue Mar 28 03:56:49 2017
※ 引述《ker123 (!!)》之铭言:
: 如题 最近想利用假日去景点卖小吃
: 想播音乐 当背景音乐这样 有爬文过
: 听广播或是播正版CD 只用收音机播没接任何喇叭
: 这样会有事吗? 爬到的是只用收音机放的话没事
: 音量也够使用了 想问一下 另外用平板或手机之类的
: 放youtue官方mv之类的(用清单)会有问题吗?
: 以上 请帮忙解惑 谢谢
一般来说
二次播放需要公开授权
什麽叫「二次」?
简单的说就是用原属机器以外的扩音/播放设备
也就是说你用平板/手机在市场播放是OK的
但是你如果再外接到如收音机或是扩音喇叭,就属二次播放
这就需要授权
那麽如果你是拿一个CD音响(用CD音响本身的喇叭),播放正版CD,
基本上可以视为合理使用
举例来说
台湾常见的家庭式商店(如住家客厅兼营小吃店或是杂货店),常会
有电视就摆在那里,若坚持那播放影片是侵犯着作权,就太不合理了。
举例来说
台中市的公车曾因播放警广音乐被告侵犯着作权,那是因为公车车体
本身就有扩大设备,若是自己放个小收音机是不会有侵权的行为。
但是
着作权的法官裁量权很大,你若购买一台超大音响设备,然後主张是给
自己用的,似乎很牵强;至於平板播音乐再外接喇叭是一定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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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超大音响? 喇叭是分接的欧..... 03/28 11:17
2F:推 cchna: 所以收音机是OK的 03/31 03:21
3F:推 maniaque: 收音机一体成型无加装扩大设备 03/31 13:39
4F:→ maniaque: 另外,法律不可过度无限上纲,我买一片CD,要在大庭广众地 03/31 13:39
5F:→ maniaque: 方,调到最大声拨放,连警察都不可以说我违反着作权法.... 03/31 13:40
6F:→ maniaque: 以前有个条文叫做 "刑法一百条" 03/31 13:40
7F:→ maniaque: 当年就是用两个字 "意图" ,塑造了几十年的白色恐怖 03/31 13:41
8F:→ enterpirse: 回一楼,附音响的扩音机就属超大音响,而且不是分接 03/07 18: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