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nterpirse (小嘉)
标题Re: [讨论] 管委会拒收国家信件
时间Tue Mar 28 03:43:08 2017
因为政府信件通常有期限
例如出庭通知/水费/电费等等
而以收受期限起算
若管委会替你收件了,但是你隔个十天半个月才回来一次,
很容易错失期限,此时警卫就得背黑锅了。
建议
请管委会以户为单位调查,是否授权警卫代收,若同意,
你十天半个月没回家,也不关管委会的事。
※ 引述《yenbean (新北宅男)》之铭言:
: 最近银行债权问题会收法院的信件
: 但大厦管委会却过去不知什麽纠纷
: 定规定 警卫以後拒收 像兵单 法院文书等信件
: 害我一直要去派出所拿
: 信件文书寄户籍地是应该的
: 难道不收文书就可以不当兵 不缴税 不受法律判决吗
: 管委会收信应该基本的吧 可以不爽就拒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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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maniaque: 楼上,户? 存证信函等是以"人",而非"户"为收信人 03/28 11:16
2F:→ maniaque: 管委会吃饱没事做,淌这浑水干嘛? 03/28 11:16
3F:→ maniaque: 有的有有的没有,是要管委会还是警卫搞昏头? 03/28 11:16
4F:→ maniaque: 麻烦减少警卫北北的负担吧,人家薪水已经够少了 03/28 1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