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摆摊放CD或广播版权问题
时间Sun Mar 19 11:29:47 2017
※ 引述《ker123 (!!)》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摆摊放CD或广播版权问题
: 时间: Sun Mar 19 10:31:0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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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题 最近想利用假日去景点卖小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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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想播音乐 当背景音乐这样 有爬文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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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广播或是播正版CD 只用收音机播没接任何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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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会有事吗? 爬到的是只用收音机放的话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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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量也够使用了 想问一下 另外用平板或手机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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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youtue官方mv之类的(用清单)会有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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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 请帮忙解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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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 ker123 (1.170.203.189), 03/19/2017 10:33:55
: 推 CCWck: 营利为目的,最好取得授权 03/19 10:39
: 推 s24066774: 估狗公开演出权 03/19 10:46
: → ewings: 你自己听没事,用扩音装置放就有事 03/19 11:18
: → ewings: 不过版权蟑螂协会通常是不管三七二十一通杀威胁要告 03/19 11:18
收音机 有接扩大设备 就是二次放送 ,受着作权法保障 (简单讲....$$$)
大部分的店家,或者是公共汽车,都是踩到这条线
一次放送 ? 没事啊...
若是一次放送 (ex 手机转最大声 or 买一台最高档喇叭最大颗的拉吉欧,一体式设备)
这属於一次放送,合法使用(模糊使用范围...).....
但是以上只限於收 "频道"
载体播放(ex. CD/DVD/MP3档案)就不同了,载体本身就是有设定家用
拿来公播就是踩红线
可是这个公播,又要看情况,个人认知,法官也会看你是用什麽设备作参考
自己带一台手提 CD到市场 ,调的有点大声,给自己听,你说合理不合理?
合理啊~~~市场这麽吵,又不能戴耳机做生意.
总之,着作权法不能无限上纲.
景点卖小吃?
先担心警察开单比较实际吧......: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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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entaikanso: 拿到市场播放就是公开了...说是给自己听的会被当硬凹 03/19 15:43
有讲了,着作权不可无限上纲.
所以法律上会以是否 有接扩大设备 来认定.
你自己听,不需要扩大设备.
给别人听,才需要.
客运的收音设备,店家的喇叭,一定有扩大设备,所以直接中枪不EY
"法律没规定不能在市场听收音机"
没有所谓硬凹不硬凹.
※ 编辑: maniaque (223.139.212.69), 03/19/2017 15:50:02
2F:→ tentaikanso: 原PO所举在景点透过收音机播放广播、CD,涉及到的是 03/19 16:09
3F:→ tentaikanso: 公开演出权的问题,而收音机的喇叭本来就是扩音器或 03/19 16:10
4F:→ tentaikanso: 其他器材,而且重点是有无「向公众传达」的可能。 03/19 16:10
5F:→ tentaikanso: 更别说原PO是要当作小吃摊位的背景音乐,到时候上法 03/19 16:12
6F:→ tentaikanso: 院还主张「我只是要自己听」,绝对会被洗脸。 03/19 16:12
7F:推 ker123: 感谢回答 看来这部分争议很大 还是别放好了 想说用收音机 03/19 19:00
8F:→ ker123: 放会没关系 不会切很大声 就周围听的到这样 03/19 19:02
9F:推 taoist9999: 连取得公播权的旅馆业者,过去都还会接到○○协会要二 03/19 19:58
10F:→ taoist9999: 次公播费。 03/19 19:58
11F:推 mercury1011: 我记得之前有个新闻,只是在游览车上放也被OO告... 03/19 21:14
12F:推 higger: 收音机 有接扩大设备~也太严格了~做电台节目不就希望被听 03/21 04:31
13F:→ a9301040: 做节目是希望赚钱,营利搭便车付费是基本原则 03/21 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