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Ulster (Hollensturz)
看板LAW
标题Re: [问题] 已提刑事附带民事求偿又提民事诉讼
时间Wed Mar 8 09:25:58 2017
: 先前被诈骗
:
: 已提刑事附带民事求偿
:
: 民事庭开过一次了
:
: 现在母亲因为不了解状况
:
: 听里面士林地院某个律师鼓吹
:
: (母亲自己说是律师,我想只是某个承办人员)
地方法院编制上并无"律师",法院基於便民服务,有提供空间让法律服务基金会派驻免费
谘询律师,请注意法院对其无任何指挥监督之权;如该律师之回答确有违误,请向基金会
反应
:
: 又去提了民事诉讼一次
:
: 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 401 条
:
: 同一案件一事不再理
:
: 法院应该是不会再受理
:
: 但是不再受理会退还费用吗?
依民事诉讼法第249条第1项第7款裁定驳回者,不退还裁判费
:
: 如果赶紧提撤回
:
: 缴的那笔民事诉讼费可以全额退回吗?
依民事诉讼法第83条第1项,撤回起诉者得声请退还该审级裁判费三分之二
:
: 就是士林地院某个承办人员在那边花言巧语
:
: 骗我妈再去提民事诉讼
如果确认为承办人员(例如诉讼辅导科或记录科之书记官)回答违误甚至是故意欺骗,请向
司法信箱反应,该信件会转由所属主管处理
:
: 明明已经提过的
:
: 却又再缴一次钱
:
: 结果只要做一次审判
:
: 後件白白收钱
:
: 法院巴不得天下有这麽多白痴
:
: 直接送双倍的工本钱进法院
没有双倍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免纳裁判费
除非本案经法院谕知(刑事部分)无罪,免诉或不受理,而经检察官声请移送民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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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网址: https://webptt.com/cn.aspx?n=bbs/LAW/M.1488936369.A.8E5.html
1F:推 haohaobobo: 检察官这麽好心还帮忙声请移送啊 司法真的好便民哦 03/10 02:43
认真说我还没看过XD
2F:→ ixixet: 没看到「文」前,回答这种文章,道长佛心,推 03/10 20:49
3F:→ mm0107386: 移送刑附民是检察官的职权....? 03/11 09:08
4F:→ mm0107386: 原来法院的裁定都是裁假的。 03/11 09:09
经检察官"声请",法院"裁定"
※ 编辑: Ulster (140.112.251.16), 03/11/2017 15: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