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niaque (maniaq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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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Re: [问题] 爷爷植的林全被砍光,怎麽办?
时间Tue Feb 21 20:43:26 2017
※ 引述《losh (007)》之铭言:
: 标题: [问题] 爷爷植的林全被砍光,怎麽办?
: 时间: Tue Feb 21 15:11:0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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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爷爷前年底过世,在遗物中发现民国四十五年跟某大企业签约在尖石那边植林,
: 那土地是农林用地,种了几千棵的相思木跟福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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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约到民国九十年结束,後来我们有写信去要求续租,但对方不肯,我们请他
: 们收购,对方也不肯,就一拖又十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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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约中载明,若处分林木的话,我爷可以分七成,地主可分三成。去年我们接
: 到一个自称是林地管理员的电话,说要帮我们处分林木。他叫我们把合约给他
: 处理,给我们六十万。我觉得怪怪的,打电话去问尖石乡公所的人,他说负责
: 人根本不是那个老人,他已经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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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上山去调查,接手的年轻管理员跟我们说,超过六十年的树早被砍光,
: 现在都是近年新植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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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可以跟对方要求赔偿吗?那要怎麽计算?同学有给我政府公告收购的
: 价格(我同学说政府价是最低标准,但树都被他们砍光了,怎麽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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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光是用上面的价格来算,就超过上千万,但我爸他们都觉得我太天真,
: 不可能。但真的可以这样要求吗?还是就直接找律师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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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烦请版上神人给一点意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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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puppy0327: 契约存续期间都过了17年了~ 02/21 15:26
: → losh: 请问,过期後,不能求偿了吗? 02/21 15:37
: → puppy0327: 你当然还是可以主张,但对方也可以提出抗辩权~ 02/21 16:13
: → tentaikanso: 请求权已逾消灭时效,就算你起诉主张,对方一个时效 02/21 16:29
: → tentaikanso: 抗辩就没办法了。 若真的有要采取法律行动,涉及高额 02/21 16:30
: → tentaikanso: 诉讼标的案件,还是去谘询一下律师吧! 02/21 16:31
: → puppy0327: 同意ten大见解,找律师重新检视一下文件,能不能找出 02/21 16:36
: → puppy0327: 时效中断的构成~ 02/21 16:36
这个案子不能从单纯的租约终止去看待....
这牵涉到的是 "地上物所有权" 以及 "三七五租约"
林木的生长期长,即便地主不愿意再租,地上物仍存续所有权存在.
而地主不愿意再出租,牵涉到的是林木是否可以有价收成,有地上物补偿要承担.
(合约没看过不清楚),
以林务局或者是地方政府林地租约范本来讲
只要承租人有来办理续租,没有违规情况下,是不能不给租(除非土地另有他用)
(即使租约过期,仍可切结且查无违规使用,给予续租换约)
这租约若是民国45年就成立的,那这甚至还有续租的强制性(三七五租约)
不是出租者单方说 "不租" 就可以不租.
出租者说不租,承租户可以单方向地方政府(这边是乡镇公所)申请续租
公所发公文通知出租人来换约,若不来,由公所作换约登记,报县府核备.
换言之,这案子涉及到的是窃盗罪,至於符不符合森林法要件,那就要另外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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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entaikanso: 植林跟耕地有差,是否适用耕地三七五减租条例,个人 02/21 20:57
2F:→ tentaikanso: 认为颇有问题;更别说林木应该属土地之成份,不是地 02/21 20:58
3F:→ tentaikanso: 上物,个人认为更与窃盗罪风马牛不相及。 02/21 20:58
看是哪种租约吧,而且,耕地不见得不能约定种植林木.
另外,地上林木既已确认是当事人阿公所种植管有,被盗伐,仍是属於窃盗罪.
跟土地是谁的不见得有太大关联.
本版曾有一篇请益(忘了是本版还是 pttlifelaw)
有一位乡民的老爹,买了一个鱼塭,鱼塭边有一个半倒工寮
然後前地主有讲这工寮当初是同意给某某某盖的.
然後,那位乡民老爹,想说工寮已经半倒,就....顺手拆了
然後,然後就被告毁损罪,也被检察官起诉了,来板上找救援.
後来就没有报告进度了....
※ 编辑: maniaque (180.217.251.29), 02/21/2017 21:16:41
4F:→ tentaikanso: 去看农发条例,耕地跟农地的定义不一样,植林就不会 02/21 21:22
5F:→ tentaikanso: 是耕地。 另外,农作物、竹木未分离前属於土地之成分 02/21 21:23
6F:→ tentaikanso: ,归属於土地所有权人,有使用收益权人仅就其天然孳 02/21 21:25
那政府可能带头违法几十年,徵收地上物补偿
常有补偿给实际种植人而非土地所有权人.
※ 编辑: maniaque (180.217.251.29), 02/21/2017 21:28:08
7F:→ tentaikanso: 息有收取权,但民法请求权最长不过15年,早就逾期。 02/21 21:28
8F:→ tentaikanso: 退万步言,就算真有所谓的「窃盗罪」,从民国九十年 02/21 21:31
9F:→ tentaikanso: 到现在也超过追诉期间了。 02/21 21:31
10F:→ tentaikanso: 政府徵收地上权补偿都是看有无登记地上权或是所有权 02/21 21:33
11F:→ tentaikanso: 人,怎麽可能有人说我在种就补偿,搞不好是非法窃占 02/21 21:34
12F:推 a9301040: 耕地跟农地真的不一样,上周看农委会跟内政部战了一会 02/21 22:09
13F:推 pk0943: 农渔牧地才能订375租约(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1号判例参照) 02/23 23:49
14F:推 pk0943: 所以原po与对方纵有租赁关系存在,仅能适用民法租赁规定 02/24 00:11
没看过合约跟地籍资料,只能先做这样推测
而耕地(含农牧用地)是否可以约定做植林用途? 印象中并无不可..
林地当然只能限制林用,可是非林地做植林用途,并非法所不准.
总之,这案子没有早点处理,现在林木被处分掉,要追事主所要付出的心力
跟事情厘清就要多费些功夫.
※ 编辑: maniaque (180.217.198.251), 02/25/2017 18:24:36
15F:→ tentaikanso: 农地是耕地的上位概念,渔牧植林都是农地,但植林就 02/27 10:03
16F:→ tentaikanso: 不会是耕地,非耕地即无375租约的适用。 02/27 10:03
17F:推 pk0943: 造林非耕地租赁,请看最高法院63年台上字第1218号判例。 02/27 12:40
18F:推 pk0943: 实务见解认为能定期(按季,按年)收获才算耕地租赁。 02/27 12: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