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ungchousun (YungChou)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支付命令之执行名义
时间Mon Feb 20 12:34:54 2017
各位前辈:
请问声请支付命令後,
法院核发支付命令并送达予债务人
债务人於异议期间死亡,
法院仍核发支付命令确定证明书予债权人。
债权人得否就支付命令及确定证明书声请强制执行。该执行名义是否合法?
如经执行法院命补正执行名义应如何声明异议?
强制执行法不是依形式审查?既然法院都发确证为何不可执行?
烦恐各位前辈解析
谢谢(手机发文排版不整齐多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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