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annddyy (詹敌)
看板LAW
标题[闲聊] 台湾司法官过劳
时间Sat Feb 18 15:26:5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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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录
举个例子:AB是邻居,A骂B三字经,B愤而打了A一巴掌,A去医院验伤,验伤单记载脸颊
有2*2公分的瘀青。
在台湾,这案子会是这样发展的...A向地检署
怒告B伤害,A不请律师,检察官必须开庭整
理人事时地物,把事实建构起来,而B出庭後,也
怒告A公然侮辱,於是一个案子变成二个
案子,双方互相在侦查庭咆哮,检察官劝解无效,送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失败後,案子
又回到地检署,检察官开庭,B请了律师,要求传唤五个在场证人,要证明A真的有骂「王
八蛋」,同时否认A脸上瘀青是他造成,律师认为是A自己撞到,并
加告A伪造证据(第三
个案子)......於是案子越滚越大,这案子调查半天,如果最後不起诉,当事人
一定申请
再议(变出第四个案子),如果起诉,则会进入法官系统,AB继续咆哮公堂,折磨法官。
有时还会再衍生出变奏曲,不满意的A,
再向地检署提告出庭的证人伪证(第五个案子)
,A甚至怀疑检察官收了B的好处,於是
提告检察官渎职(第六个案子)。以上六个案子都
必须写出起诉或不起诉书,案牍劳形就是这样产生的。更别提这每个案子都要一个书记官
、法警、检察事务官协助处理,这个案子从头到尾的司法成本是非常巨大的,
但A和B可不
管这麽多,因为正义是无价的。
板上有80%文章都是这几个例子kap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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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jaannddyy (220.134.59.46), 02/18/2017 15:29:19
1F:推 Lailungsheng: 推... 02/18 15:50
2F:→ mm0107386: 这篇文章之前有看过...我真的很怀疑法官检察官们到底被 02/18 16:26
3F:→ mm0107386: 这些当事人告过几次了.... 02/18 16:26
4F:→ mm0107386: 只能推了 02/18 16:26
5F:→ a9301040: 要解决,立法例上多一个烂诉罪或列为特殊侵权行为就好了 02/18 19:24
6F:→ saltlake: 问题来源之一是 我国法律教育颇有进步的空间 02/18 19:36
7F:→ saltlake: 国中和高中的法律教育从民国哪年才开始的? 02/18 19:37
8F:嘘 darkMood: 早说上法院就是浪费资源,小案件就自己互砍就算了,没 02/18 20:28
9F:→ darkMood: 断手断脚的,真的不需要上法院,这些垃圾人渣。 02/18 20:28
10F:推 banana321: 有同感 02/19 0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