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uFrank5566 (PaulFrank5566)
看板LAW
标题[讨论] 侵占雨伞还是偷窃雨伞
时间Sat Feb 4 18:38:36 2017
让我用这个标题跟大家讨论
小弟最近东西在机场被"A"走
暂且用A走
对方已经抓到了,在监视器这麽多的地方还敢手脚不乾净
小弟是将东西"暂时"放在某某架上
离开10分钟
就被拿走!
监视器拍得一清二楚,警察说这种对方完全没狡辩余地了,可能直接在检察官简易庭判决
可以提告,但要提告偷窃或是侵占
这两个罪层级差很多
对方可以说自己只是侵占
完全把罪刑压低
查了一下侵占 偷窃,有2派说法,一个是有主物无主物;一个是支配范围
在你可以支配范围被取走就是偷;反之。
讨论一
取走一个东西,路边汽机车,很显然是有主物就是偷,不是侵占
取走一个东西,路边资源回收垃圾,可能是无主物但也是被告侵占,之前喝农药自杀案例
当然检察官也可以认定拿走纸箱就是偷窃!
讨论二
再举个例想跟大家讨论,取走挂在机车手把的安全帽,是偷还是侵占?
取走挂在机车车厢挂勾内的安全帽,这一定就是偷窃
讨论三
雨伞挂在图书馆室外架上,完全无法去支配雨伞,任何人都可以取走
这个却可以直接提告偷窃
小弟东西完全知道放在哪,这样还可以叫做遗失物吗?
想在庭上强调「我不用其他人帮忙取回自己的东西,因为自己知道放哪里」
感谢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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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PauFrank5566: 就只是乡民发文,该认真也是会认真的好吗 02/04 18:43
3F:推 milk7054: 侵占,除非东西掉在你家,或者钱不小心汇到你帐户 02/04 18:45
4F:→ milk7054: 譬如B去A家玩,东西掉在A家,A坚持不还 02/04 18:46
掉在别人家,这个算是侵占没问题。 在图书馆外的雨伞呢?
5F:嘘 Lailungsheng: 上一篇问完就删,废文 02/04 18:54
上一篇被大家完全关注在"物品金额",该物品对於我来说是很有价值
我一定是要求对方归还,而不是直接拿现金给我
"物品金额"是有点模糊我发问的主题,我完全没有打算贩卖我的物品
6F:→ milk7054: 看当事人有没有忘记阿,不然我机车停在门外就算遗失?? 02/04 18:55
没有忘记放在哪,知道东西在哪里,所以10分钟内报警马上就看录影带
7F:→ milk7054: ATM钞票没拿走,显然是忘了有吐钞这回事 02/04 18:56
8F:→ milk7054: 但我雨伞放在图书馆,除非我回家没想到有雨伞这回事 02/04 18:57
9F:→ milk7054: 不然我人还没离开图书馆,哪能算遗失物? 02/04 18:58
遗忘物
另外,刑法学者林山田提出遗忘物之概念,遗忘物与遗失物之不同在於,遗忘物并没有脱
离原本持有人之支配管领范围,而遗失物则已经脱离持有状态了。比方某甲去餐馆用餐,
将雨伞或是包包放在餐馆,用餐完毕离开之後过五分钟才惊觉,并且知道物品放在哪边,
雨伞和包包实际上没有脱离某甲的支配管领范围,这样雨伞与包包属於遗忘物。
又比方某乙出门带了钱包,做了公车下车之後买东西,发现钱包不见了,她已经无法寻找
到她的钱包了,也不知道钱包掉在哪边,这样钱包已经脱离了某乙的支配管领范围,属於
遗失物。
区别遗失物和遗忘物的意义是,如果私自拿取别人的遗忘物,且占为已有,构成刑法第
320条之窃盗罪,但是对於遗失物侵占之,只会构成刑法第337条之侵占遗失物罪,刑度会
差很多。
然而实务上并没有遗忘物这样的名词,只是如果情况在模糊地带,物品虽然好像是遗失中
,然而尚未脱离持有者的支配管领范围中的话,他人将之占为己有,还是可能成立窃盗罪
的,不可不注意。
http://goo.gl/2eZC9o
11F:推 milk7054: 譬如我把雨伞摆放在伞架,雨伞离开我的持有是我的意思 02/04 19:16
12F:→ milk7054: 但我离开图书馆,雨伞离开我的持有,不是我的意思所为 02/04 19:17
13F:→ milk7054: 我是因为忘记所以才会让雨伞离开我的支配范围内 02/04 19:18
14F:→ milk7054: 机车停放在停车场去办事情也是同理 02/04 19:18
感谢回答! 我会将这律师&刑法学者林山田文章和您推文的作参考
15F:→ milk7054: 最高法院50年台上字第2031号判例 02/04 19:19
16F:推 Lailungsheng: 这判例…(噗嗤) 02/04 19:25
17F:嘘 depravity: 中华民国刑法实务上没有遗忘物要讨论实务请不要拿学说 02/04 19:32
18F:→ depravity: 另外你拿回东西在我国法律上你就没有损失了 02/04 19:40
19F:→ depravity: 刑法是哪条是他欠国家的不是欠你的 = = 02/04 19:41
她欠国家什麽? 撤不撤告在於我,要我彻告就是拿钱和解
我把某某人的狗杀了,我再花钱买一只狗还他? 他就没损失了
我"偷"了店家物品,再归还就没事了,你意思是这样吗
20F:→ depravity: 你前一篇那种想要拿回东西又要钱於法不符 = = 02/04 19:42
想要拿钱是因为我请假薪水+乘车费用
我根本没要开口要个5万10万,1万元对於你算很多吗?
1万换撤告,对方算输吗?
21F:→ PowerPro: 非告诉乃论之罪不需告诉,何来撤告? 02/04 20:26
感谢这位大哥,重新再查一次是非告乃
22F:→ milk7054: 应该是检察官会问告诉人要不要追究 02/04 20:34
23F:→ milk7054: 不追究不等於撤告 02/04 20:40
24F:推 a9301040: 非告诉乃论也可以告诉啊 02/04 20:42
25F:嘘 maniaque: 这是那个代购的? 为何前篇要删掉呢? 02/04 20:57
因为一直在意"物品金额",根本模糊焦点!
就算是200元的雨伞被拿走也会很不爽!
我帮朋友买,就是要完成任务!
26F:→ tentaikanso: 决定起诉法条是检方权限,而且无论是窃盗或侵占皆属 02/04 21:22
27F:→ tentaikanso: 非告诉乃论之罪,不过这跟你的损失是两回事。 02/04 21:24
28F:→ tentaikanso: 对非告诉乃论之罪来说没有撤告这件事,顶多是你向检 02/04 21:25
29F:→ tentaikanso: 察官表明不追究,检察官会倾向缓起诉或不起诉。 02/04 21:26
30F:→ tentaikanso: 你的损失就是靠民事程序来请求,但没有任何法律行为 02/04 21:27
31F:→ tentaikanso: 是不用成本的。仔细审酌追究责任所费与损失就好了 02/04 21:29
感谢回答!
对方得知已犯刑法,态度软化,已主动归还警方
※ 编辑: PauFrank5566 (113.61.160.56), 02/04/2017 22:3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