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funkyafro13 (Nitrogen)
看板LAW
标题[问题] 房地产产权问题
时间Sat Feb 4 00:11:15 2017
大家好
家兄在民国99年的时候,由於当时经济有困难,无法继续缴纳房贷而决定要出售
妈妈因为想说卖给别人不如卖给自己人,就说服我把房子给买下,承接後面的房贷债务
(当时剩下来的房贷+信贷约260万)
而在银行业的姊夫建议我找代书来处理,看能不能闪过赠与税(还是增值税我忘了)
当时因为年纪小不懂这些,一定都听代书的来处理
後来过户也是顺利完成了,开始了小弟的房贷人生
结果7~8年後,由於我需要用到钱,所以要把房子给卖掉
(这段期间几乎都在出租,房租都给妈妈当孝亲费)
但是哥哥现在竟然来跟我说当初这间房子他是转移给我继续缴房贷,不是卖给我
所以卖掉房子之後,大家要坐下来谈怎麽分?
中间谈的过程不再赘述,只能说我尽量以和为贵,退让到只拿30~40%的差额
让我哥哥拿60~70%,但是他仍不满意,感觉还要我吐钱出来
小弟我觉得无论是谈判结果如何,我想知道一下我在产权这部份有任何瑕疵吗?
因为我看了一下我手上的文件,手上有赠与税免税证明书以及买卖合约
买卖合约上的签名跟金额(320万)都是代书写的,缘由不可考,但是盖章都是我们的章没错
另外一份非属赠与证明申请书上的签章则都是双方本人签章无误
请问如果我哥说买卖合约不是他亲笔签名,告到法庭上,会导致这房子到最後不是我的吗?
小弟我个人的经验是房地产买卖登记,权状/印章/印监证明缺一不可
所以如果这笔房产能够顺利登记在我名下,那就代表合法转移了
至於那份都不是双方亲签的买卖合约书,我google了一下
应该是当时代书为了规避赠与税所做的文件,因为我看到我的申请书上有写到
"因双方系二等亲以内亲属关系,兹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五条第六款但书规定
检具买卖契约及已支付价款证明,请准予核发非属赠与证明,俾办理过户"
麻烦各位大德给予解惑,感恩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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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tentaikanso: 涉及不动产的纠纷,又有相关文件,诚心建议把文件带 02/04 00:54
2F:→ tentaikanso: 齐去找法律谘询(免费的亦可)当面询问。 02/04 00:55
3F:→ maniaque: 是付两百六十万的贷款,然後拿到一间房子??? 02/04 11:42
4F:→ maniaque: 所以这间房子是以 320万买下?? 02/04 11:43
5F:→ maniaque: 那,这价格有无偏离当时的市场行情??? 02/04 11:43
6F:→ maniaque: 原PO应该要先回应这一块吧...... 02/04 11:44
7F:推 toomlh2003: 赠与给老婆再卖掉 02/04 1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