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oodga ( )
看板LAW
标题[问题] 离职的教育训练费用
时间Mon Jan 23 14:42:30 2017
现在离职要有赔偿教育训练费用的问题,
虽然主管目前有帮我争取以技术顾问方式来补偿,
时间是到106/6月每个礼拜抽空一两个小时做技术谘询。
但是大老板说时间要压到106/12月,我觉得我已经折衷了,
不想要大老板说的时间。
我的问题如下
1. 我的教育训练时间从105年的一月、二月、三月、七月 各上不同种课程
每个课费用约6万跟4万,但是公司给的劳动契约是五月中才给的,我是有签名同意。
其中条约如下
培训费用级距及施行细则:
培训费用两万元以上至六万元未满者,应配合服务年限半年内不得离职。
培训费用六万元以上至十万元未满者,应配合服务年限一年内不得离职。
培训费用十万元以上,应配合服务年限二年内不得离职。
年度培训费用累计日期为每年一月一日至该年度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新年度重新计算。
安排员工培训时须告知课程与证照实际发生费用。
本合约之施行细则,不溯及既往,公告前之培训依照劳动契约规范办理。
按照上面这一句来讲,基本上我觉得赔偿七月的还算合理,
但是人事说是要从今年度起算,所以我连三月的也要赔偿。
我有mail给我们的人事,却得到以下的回答
Q:签订新合约後,105/5月前 应该是不追究才对? 是我会错意吗?
人事回答:
依照劳动契约-第十一.(4)项办理.
合约规范期自培训首日起算,该年度累积期间若有重叠,则以第一培训首日起算累加。
若违约则按月份比例返还培训费用。
以上这样如果上劳动局协调,对於我是站得住脚的吗?
并竟这契约的确不太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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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maniaque: 你追认同意,有争议吗?? 01/23 15:25
2F:→ maniaque: 是你认为不合理,在别人从契约角度来看,看不出不合理... 01/23 15:26
3F:→ maniaque: 当然,要怎样解释起始一年这一块,确实还是可以讨论... 01/23 15:27
4F:→ maniaque: 但是,要一致 01/23 15:27
5F:→ maniaque: 切割时点,对映各培训离职时点... 01/23 15:29
6F:→ maniaque: 因为若采该公司累计算法,你一辈子都别想离开了..... 01/23 15:29
7F:→ maniaque: 当然,看起来应该是你受训得到东西,翅膀硬了想跑了吧... 01/23 15:30
8F:→ maniaque: 合不合理,个人不知道.... 01/23 15:31
9F:→ maniaque: 因为那是想像...... 01/23 15:31
10F:→ maniaque: 或许有不合理,但还不到 法院可以判无理由 的情况 01/23 15:36
11F:→ goodga: 其实上的课程对本身没太大帮助,只是公司为了销售产品 01/23 15:39
12F:→ goodga: 需要取得一些License,所以才会安排我去上课 01/23 15:40
13F:→ maniaque: 那我不知道,就看表现吧,因为认真来看,应该可以说服法官 01/23 15:42
14F:→ maniaque: 算到今年七月满 01/23 15:43
15F:→ maniaque: 不过,也是可以凹说你不知道契约起始日,前面不算 01/23 15:43
16F:→ maniaque: 可是也请准备好如何跟法官说明起算从一月or三月 01/23 15:44
17F:→ wallachia: 什麽培训课程? 以我举例公司会送我去培训堆高机课程 01/23 18:58
18F:→ a9301040: 证照是法律要求? 01/23 20:20
19F:→ goodga: 就IT的课程,非法律要求 01/23 21:58
20F:→ maniaque: 那就双方负举证义务吧,看法官觉得谁讲的合理 01/23 22:00